办理对象
面向个人
办理条件
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 在多种所有制的事业、企业单位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第二条规定的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及硕士研究生,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即对其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进行全面考核的合格者。
2. 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并符合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所需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经系统申报并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1份;
2.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经系统申报并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1份;
3. 《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经系统申报并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请在此表中贴本人正面近期身份证或护照证件类大一寸彩照1张);
4.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1份;
5.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 学历、学位证书验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7. 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加盖社保部门业务专用章)原件1份和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提交复印件1份;
8. 从事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有职业资格要求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按要求出示执(从)业资格证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窗口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打印网上预审通过的表格,备齐所需材料;→2、到东莞市化工学会提交材料;→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4、转入内部审核;→5、领取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1、 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进行网上申报; →2、网上预审通过;→3、按网上预审通告的意见到东莞市化工学会提交申请。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无法定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6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东莞市化工学会
收费标准
执行粤人发〔2007〕35号:280元/人
办理依据
《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