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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职称确认

办理对象

 

面向个人

 

办理条件

 

申报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 原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的职称政策规定经评审、认定通过并被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

2. 来莞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承担并阶段性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一项以上,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3.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缴交了社保,或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 现结合我市实际和引进人才工作需要,简化办事的程序,对人社部单独或人社部会同国家其他部委联合发文组织的国家统一考试的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在国家开考后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此类资格在全国范围有效,不再办理确认;对广东省内东莞市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办理确认。

 

所需材料

 

1、申请高级职称确认的需准备以下材料:
1)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

3)人事档案保存的与高级职称证书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提交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1份,请写上档案管理部门名称及固定联系电话);

4)用作申报评审或认定高级职称时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以及学历验证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人事档案保存的与中级职称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或《XX资格考试报名表》、《XX资格考试发证登记表》、《XX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或提交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1份,请写上档案管理部门名称及固定联系电话);

6)申报表格:

① 《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经系统申报并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一式3份;

② 《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信息录入表》(经系统申报并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1份;

③ 《贴资格证相片页》(经系统申报并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请在此表中贴本人正面近期身份证或

护照类大一寸彩照1张)1份;
④ 《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公示情况表》(经系统申报并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1份;

7)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加盖社保部门业务专用章)原件1份。


2
、申请中、初级职称确认的需准备以下材料:

1)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

3)人事档案保存的与确认证书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提交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1份,请写上档案管理部门名称及固定联系电话);

4)用作申报评审或认定中、初级职称时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以及学历验证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报表格:

① 《省外来粤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经系统申报并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一式3份;
② 《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信息录入表》(经系统申报并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1份;
⑤ 《贴资格证相片页》(经系统申报并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请在此表中贴本人正面近期身份证或护照类大一寸彩照1张)1份;
6)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加盖社保部门业务专用章)原件1份。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资料;→2、到窗口现场提交资料;→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4、转入内部审核;→5、转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6、领取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进行网上申报; →2、网上预审通过;→3、按网上预审通告的意见到窗口提交申请。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无法定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关于省外、市外来莞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东人发〔201139号);《关于职称确认工作的补充通知》(东人函〔2015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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