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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初级职称证书补发

办理对象

 

面向个人

 

办理条件

 

持有经评审或认定取得、由原“东莞市人事局”或现“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以及原“广东省人事厅”或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或《广东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证书遗失或破损。

 

所需材料

 

1、提交个人申请(遗失证书应说明遗失原因及程),并在个人申请中承诺所提交补(换)发证书的材料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
、填写《广东省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申报表》一式3份;
3
、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4
、属评审获得资格证的人员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属考核认定获得资格证的人员提交《广东省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属资格证书遗失的提交在地级市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完整的报纸原件(应包括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证书编号、发证时间及原资格证书作废等内容);属资格证书损坏的提交已损坏的资格证书原件;
6
、《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贴正面近期身份证或护照证件类大一寸彩照1张和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凡提交上述档案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档案管理部门在复印件各页面上出具核实意见,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同时写上核实日期和固定联系电话。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资料;→2、到东莞市化工学会提交资料;→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4、转入内部审核;→5、领取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进行网上申报; →2、网上预审通过;→3、按网上预审通告的意见到东莞市化工学会提交申请。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无法定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6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东莞市化工学会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关于领取核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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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对象面向个人办理条件申报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 原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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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对象面向个人办理条件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 在多种所有制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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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17年度职称常规性评审工作,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相关文件转载如下,请点击文件链接查看详细内容。 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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