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职称常规性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1.全省各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至10月,具体时间由各评委会确定。
2.各级评委会于10月份开始评审,12月31日前完成。
二、申报评审条件
1.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其中,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高级审计师资格执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高级统计师资格执行《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评审委员会自主确定,或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4.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5.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2.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申报时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zyjsrc)同时提交电子材料。
3.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除另有规定的专业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4.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要严格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办理。
5.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加强职称政策宣讲和培训,特别是要做好对非公企业人员的政策辅导和服务工作,充分激发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积极性。
6.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点击附件查看详细内容:
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