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实施能源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8亿吨标准煤以内,单位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7%,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75亿吨以内。逐步建立电力、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单位产品碳排放约束机制,推动全省二氧化碳排放在全国率先达峰。
总体上看,《工作方案》风格踏实,提出的各项目标也较实在可行。
首要任务是调整能源结构。一方面,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开发利用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合理安排“西电东送”规模。非化石能源比重要达到26%。具体指标是:到2020年,力争风电装机达到800万千瓦,光伏装机达到600万千瓦,核电装机达到1600万千瓦,抽水蓄能发电装机达到728万千瓦。
另一方面,优化利用化石能源。重点是控制全省煤炭消费总量,2020年控制在1.75亿吨以内。实施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减量管理,2020年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下降12%左右。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省内10万千瓦 以上现役煤电机组(暂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和W型火焰锅炉)在2017年前完成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替代改造,合理建设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等集中供热设施,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
广东省经济较为发达,在碳排放控制方面有着较为先进的理念,且注重省域城市的协调发展。
实施分类指导的碳排放强度控制。即综合考虑各地级以上城市的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主体功能定位、生态环保等因素,分类确定地市级碳排放控制目标。例如,广州、深圳、佛山等经济较为发达城市碳排放强度下降23.0%,珠海、汕头、梅州等次发达城市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20.5%,韶关、河源、湛江等则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19.5%。
珠三角地区是我国绿色发展的先行区。此次《工作方案》重点提到在珠三角地区建设绿色低碳城市群,力争珠三角城市群碳排放在全国率先达峰,广州、深圳等城市争取在2020年左右达峰。
此外,将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加快探索适合不同地区的差异化低碳发展模式,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实现低碳振兴和绿色崛起。
《工作方案》提出,分类制定产业、用地、环保和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加快特色产业发展,
培育发展新动能。建立扶贫与低碳发展联动工作机制,推进“低碳扶贫”,鼓励开发风电、林业碳汇等自愿减排项目,推动自愿减排项目进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今年,全国碳交易市场将正式启动,作为全国首批开展碳交易试点地区,广东的碳交易市场建设较为健全,在服务全国碳交易市场方面也发挥着更多的作用。
2016年8月3日,“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广东)中心”正式揭牌,用以协助各省市开展碳交易能力建设培训,助推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工作方案》提出,梳理总结广东试点经验做法,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顶层设计和文件起草工作,协助国家建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报告核查系统、交易系统等软硬件系统和各类平台。
广东将着力打造国家级碳交易平台。包括利用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碳排放权交易所,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推动股权结构多样化。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所组织管理架构,全面提升碳金融产品研发能力和服务能力,力争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和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支持碳排放权交易所探索开展用能权、排污权、新能源汽车配额、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交易,打造绿色生态资源综合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