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2005年,市政府成立了重点污染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外经贸局、工商局、法制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环保局、外经贸局、工商局、发展改革局、经贸局、质监局、监察局、法制局、信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整治行动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的整治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强力推进整治
重点污染企业整治工作小组定期对各镇街落实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整治动态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市环保局、各镇街环保分局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排污情况突击检查,从严、从重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重点污染企业环保资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全面开展重点污染企业原地保留审查工作。对搬迁类重点污染企业实施差别化的环境监管,要求每月现场检查一次或以上,对国控企业每季度监测不少于一次,省控企业一年监测不少于四次,市控企业一年监测不少于两次。
(三)科学制定计划,全力推动基地建设
于每年初制定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建设计划,要求各相关镇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计划落实基地建设工作,分解具体任务、倒排工作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力推进基地建设。环保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定期对基地建设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切实发挥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解决基地规划调整、废水提标改造升级、复产核查、环保验收等难点问题。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助力污染整治
我局认真落实《东莞市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入园补助办法》(东环〔2014〕44号),加强政策宣传,做好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入园引导,协助有关企业申报补助资金,充分调动了企业搬迁入园的积极性。2015年,我市两批共14家搬迁入园重点污染企业获财政补助共130.69万元。
二、主要工作成效
(一)建成环保专业基地
截至2016年12月30日,全市7个环保专业基地累计完成投资约30.15亿元。麻涌基地、长安基地、虎门基地、沙田基地、常平基地、大朗基地废水集中处理厂,以及废水收集、回用、排放管网等基础设施全面建成,具备接纳企业搬迁进驻的条件。
(二)关停搬迁一批重点污染企业
经整治,截至2016年底,我市已关闭(含已取消主要污染工序)或搬迁电镀、漂染、洗水、印花、制革、造纸等6大行业重点污染企业477家。全市重点污染企业总数由2010年的845家减少至577家,其中基地外有264家,基地内有313家。全市重点污染企业生产废水日排放量减少约30%。
(三)指导企业理顺历史环保手续
对环保手续不完善的少量企业通过后评价备案或办理改扩建环评的方式理顺了环保手续,明确了产生污染的主要工艺和设备,提出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四)企业和群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
通过加强环保宣传、媒体曝光、严格环境执法、移交环境犯罪案件等方式,提高企业和群众环保意识。一些企业主动增加环保投入,制定企业环保管理制度,增加环保管理和操作人员,改建增设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购置污染监测设施,提高自动化水平,提高了污染物达标排放水平;一些企业主动拆除违法建设项目,降低生产负荷或全面停产整治;一些群众积极参与环评公众意见调查,理性反映环保诉求;一些群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案件线索,协助环保部门查处环境违法企业。
三、主要启发
推动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建设环保专业基地,对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资源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引导重污染行业科学布局,提高重污染行业总体技术和管理水平,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此外,加强重污染行业环境监控和环境管理,对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来源:东莞节能减排示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