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统计 | 技术标准 | 联系我们
  信息详情
东莞完成46台工业锅炉提标改造 助力节能减排示范建设

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2013年10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提出珠三角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此外,《广东省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东莞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亦提出20蒸吨/小时以上工业锅炉要推进脱硫和降氮脱硝工程建设,并同步配套完善DCS设施运行记录系统,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鉴于国家、省对珠三角大气污染防治的严格要求以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对我市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因此,必须加快企业脱硫、降氮脱硝工程建设及完善配套设施建设。自我市成功申报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后,根据示范市建设要求,我市污染减排任务在省下达指标的基础上,还要超额完成20%以上的示范建设任务。为了顺利完成示范市建设所要求的污染减排任务,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014年我市进一步挖掘减排潜力,对我市工业锅炉进行全面摸底:我市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与7MW以上燃煤热水锅炉(不含沙角电厂群),每年煤耗量约865吨,占全市工业耗煤量的40%,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38.7%,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的37.9%;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工业锅炉有47台(不含沙角电厂群),涉及15家企业,每年耗煤量达到790吨,占全市工业耗煤量的36.6%,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31.31%,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35.22%。上述锅炉是我市主要的大气污染源,也是我市雾霾天气的主要成因之一。

        根据全市工业锅炉摸底情况,我们对全市大型工业燃煤锅炉实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进行调研,多次组织大气防治专家和重点减排企业进行研讨,从技术、经济以及政策等多方面分析全市大型工业燃煤锅炉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可行性,在经过充分调研及论证后,于2015年我市提出了对燃煤锅炉进行提标改造的措施,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力争完成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

一、提标改造工作实施内容

2014年4月22日印发实施了《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锅炉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及完善配套设施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须配套国家环保部认可的脱硫设施,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工业锅炉要进行降氮脱硝工程建设并同步配套DCS系统建设,以进一步推进我市燃煤工业锅炉整治。

        2015年5月20日印发实施《关于印发<东莞市燃煤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推动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与7MW以上燃煤热水锅炉配套的脱硫脱硝设施进行提标改造,经改造后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烟尘20mg/m3),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含)以下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200mg/m3、烟尘30mg/m3),2015年底前重点推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工作。

二、提标改造工作采取的措施

(一)开展前期调研。

        2014年上半年多次组织燃煤电厂、配备大型燃煤工业锅炉企业和锅炉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召开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近零排放技术改造研讨会,对燃煤锅炉烟气提标技术改造路线、投资和运行费用情况进行调研,充分论证研究燃煤锅炉进行提标改造的措施的可行性,为市政府政策出台提供决策依据。


(二)加强统筹部署。

        全面做好工作动员,于2015年7月召开了全市10蒸吨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督导工作会议,传达提标改造文件精神,同时,印发了《关于印发<东莞市燃煤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部署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工作,将实施内容落实到具体镇街、企业,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提标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三)财政奖励引导。

        印发《关于印发东莞市燃煤工业锅炉脱硫脱硝工程项目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财政安排资金2.16亿元给予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的企业一次性财政补助,给予安装DCS中控系统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通过财政资金投入,鼓励引导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对于2015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并通过环保验收的项目给予1.2倍标准的补助;对于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完成并通过环保验收的按原标准补助;对于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完成的按标准的80%补助;在2016年7月1日后完成的不予补助,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实施阶梯式补助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进一步加快项目提标改造工作进度。


(四)强化执法监管。

        一是强化日常执法监察。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加大执法频次,各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合作。对于提标改造项目,每季度监察不少于3次,通过开展日常巡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等检查方式,按照新环保法严厉查处企业在经营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强化部门执法信息联动。建立环保、经信、水务、城管、交通、工商、税务、国土、劳动、税务、公安、消防等行政执法部门信息通报机制,全面实现执法检查联动;三是提高监督技术水平。加强在线监控管理,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加大对第三方委托运营商的管理,利用专业技术力量,全面提高排污企业在线监控设备维护和运营,解决企业自身运营在线监控设备存在的弊端,提高在线监控系统效能,用科技手段实施全天候工业排污管控;四是建立常态化环境监测机制。全面加强对提标企业的环境监测,通过政府监测及购买社会监测服务等手段,不断提高常态化监测的频次。对重点减排企业每个月不少于1次重点污染因子监测,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全因子监测。


(五)密切跟踪进展。

        建立定期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各企业定期汇总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企业提标改造工作动态,定期分析汇总相关情况,对于建设过程中存在困难的企业,积极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助企业拟定解决方案,确保企业按时按质完成提标改造工作;对于进度滞后企业,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整改措施,进一步推动提标改造工作。


(六)加大督查督办力度。

        将各企业燃煤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工作落实至镇街,并将提标工程作为促进总量减排、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要工作内容,工作完成情况直接与镇街各项环保工作年度考核挂钩。成立燃煤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工作督导小组,每个季度对提标改造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督导,督促企业加快工作进度,对于未落实提标改造的企业,加大督导力度,加密督导频次。


(七)加大宣传力度

        协调媒体大力宣传燃煤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必须性、紧迫性,宣传财政补助政策,全面营造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实施提标改造。按《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加强重点企业污染治理环境信息的公开力度,包括企业在线监控、污染排放及治理情况信息,并定期公布监察与执法监测超标企业的查处情况,对超标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


(八)加快环保手续办理。

        将燃煤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工作作为今年重点工作来抓,市环保局相关业务科室紧密配合,特事特办,对于提标改造项目,优先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全面加快各项环保手续办理速度,推动项目早日完成环保验收。

三、节能减排效果、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据统计,全市含65蒸吨/小时燃煤工业锅炉的企业有16家,合计46台锅炉,总蒸吨数为8830蒸吨/小时,2016年6月底前,全市16家46台锅炉全部完成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通过整治,取得以下成效:

        一是节能减排有成效。46台锅炉完成提标改造后,其二氧化硫执行标准由原来的200mg/m3提高至50mg/m3,氮氧化物执行标准由原来的200mg/m3提高至100mg/m3,二氧化硫减排2.2万吨、氮氧化物减排1.4万吨,分别占示范市期间减排任务的79.1%和37.6%。

        二是环境整体有改善。总的来看,通过整治,对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起到一定的作用,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呈稳步改善态势。2016年,我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为22~203,达标天数318天,达标天数比例87.1%,优135天,良183天,轻度污染41天,中度污染5天(其中1天为PM2.5超标,4天为O3超标),重度污染1天(9月26日,AQI为203,首要污染物为O3)。与2015年相比,达标天数同比(84.6%)上升了2.5个百分点。全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09,同比(4.22)下降了3.1%。

四、项目实施在省内(国内)的影响

我市是广东省内唯一一个提出并实行燃煤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的地级市。该项措施是我市进一步挖掘减排潜力,确保顺利完成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减排任务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提标,能切实减少我市大型工业锅炉污染物排放,形成较为可观的减排量,为省顺利完成国家污染减排任务提供保障,同时,也有效的改善我市整体大气环境质量。

来源:东莞节能减排示范办


  学会动态
学 会 新 闻
学 会 通 知
友情链接:环球企业网 化工行业国家政策 东莞市化工学会动态
   
东莞市化工学会  版权所有  电话:0769-22862897,传真:22862897  邮箱:dghgxh@126.com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东莞理工学院机电化工大楼12J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