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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二)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报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地级市以上的人员应取得4个模块,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

(三)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或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19561231日以前出生。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条件

一、申报人员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后,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应按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政策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主动接受以本专业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继续教育内容分公共必修科目和专业必修科目。公共必修科目的完成情况以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确认为准,专业必修科目的完成情况以县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确认为准。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重点新产品项目的科技攻关或研究开发的全过程的主要参加者,完成任务较好。

二、作为本行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的主要参加者,能独立承担项目实施全过程和具有解决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曾参加市(厅)以上研究课题2项以上,并是单项研究报告的撰写人。

四、曾担任1项大型轻工工程项目或1项援外、境外中型轻工工程项目设计分项技术负责人。

五、曾担任2个中型或3个小型轻工工程项目设计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其中担任过1项工程技术设计代表),或1个援外、境外中型轻工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并在工程项目中发挥较好作用。

六、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或管理方法,曾负责或组织处理过生产技术和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的问题2项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

七、曾参加本企业2项以上生产技术改造工作,成绩较突出。

八、曾承担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2项以上,并取得较显著成绩。

九、曾在援外、境外本专业工程项目中承担专业生产技术、生产管理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十、曾在降低原材料、能源消耗、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促进营销工作中,取得较显著成绩。

十一、曾参加引进项目工作中的管理,在消化、吸收创新过程中,取得较显著成绩。

十二、曾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写企业标准、技术规范、规程或管理规定,实施效果良好。

第十四条  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以上工程类技术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发明人)。

四、完成研究开发或成果推广项目1项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专家组认可。

五、承担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项目2项以上,并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专家组论证审查通过。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本专业生产技术改造或技术攻关项目1项以上,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专家组认可。

七、在生产、技术管理中采取了有效措施,使本企业产品水平、产品质量、企业管理有明显提高和改进,经济效益较显著,并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专家组认可。

八、在援外、境外轻工工程项目中,获当地政府部门或派遣单位的奖励、表彰。

第十五条  论文、著作条件

申报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理工程师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刊号)及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ISSN刊号(国际统一刊号)的专业刊物,或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ISBN书号(国际统一书号)的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出版与本专业岗位工作相关的,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实用性的本专业有一定水平(价值)的论文、著作,撰写有一定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合作完成本专业学术专著1

二、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及在地级市以上学术、技术会议宣读且结集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以证明材料为准)。

四、独立或第一作者写本专业学术论文1,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六条  申报人虽不具备第九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规定的要求,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在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取得显著业绩成果,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本资格:

一、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相应奖项)以上或县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应奖项)或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获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轻工工程各专业工程师资格按下表所列专业分别设工程、设备、工艺、检验、技术管理、质量管理6种规范专业岗位名称。如造纸专业,分别称:造纸工程专业工程师、造纸设备专业工程师、造纸工艺专业工程师、造纸检验专业工程师、造纸技术管理专业工程师、造纸质量管理专业工程师,级别为中级。

工业部门名称

专业名称

包含的主要范围

1

造纸工业

造纸

制浆、造纸

2

日用机械工业

日用机械

自行车、缝制机械、钟表及配件

3

日用硅酸盐工业

日用陶瓷

日用陶瓷

卫生陶瓷

卫生陶瓷

日用硅酸盐

日用玻璃器制品、玻璃和陶瓷窑炉及专用耐火材料、搪瓷制品

4

日用化学制品工业

日用化工

洗涤用品、电池、化妆品、香料、香精、牙膏、涂料、油墨、蜡制品、火柴、三胶(骨胶、皮胶、明胶)

5

食品工业

制糖

制糖

食品

焙烤食品、罐头、乳品、食品添加剂、饮料、方便食品、米面制品、腌制食品、肉禽水产加工食品、蔬果加工食品、保健食品、调味食品、蜂产品

发酵

  • 上两篇文章: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技术员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评审标准第一条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以下简称本专业)技术员必须达到本章第二、三、四、五条评审标准的综合要求。第二条思想品德标准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
  • 上一篇文章: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一)
    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一)第一章评审标准第一条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以下简称本专业)工程师必须达到本章第二、三、四、五条评审标准的综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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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评审标准第一条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以下简称本专业)高级工程师必须达到本章第二、三、四、五条评审标准的综合要求。第二条思想品德标准广东省轻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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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申报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曾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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