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
办理对象:面向个人
办理条件:
凡持有由原“东莞市人事局”或现“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的人员,其证书遗失或破损。
所需材料:
由原“东莞市人事局”、现“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颁发的证书遗失或破损:
1、可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首页的“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栏目内查实的,需准备以下资料:
(1)打印《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库网上查询证明书》1份;
(2)在地级市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完整的报纸原件(应包括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证书编号、发证时间及原资格证书作废等内容);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2、未能在 “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栏目内查实的,需准备以下资料:
(1)在地级市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完整的报纸原件(应包括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证书编号、发证时间及原资格证书作废等内容);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注明个人联系电话);
(3)近期大一寸证明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4)毕业证复印件1份;
(5)个人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由原“广东省人事厅”或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证书遗失或破损,需准备以下资料:
1、提交个人申请(遗失证书应说明遗失原因及过程),并在个人申请中承诺所提交补(换)发证书的材料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填写《广东省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申报表》一式3份;
3、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4、属评审获得资格证的人员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属考核认定获得资格证的人员提交《广东省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属资格证书遗失的提交在地级市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完整的报纸原件(应包括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证书编号、发证时间及原资格证书作废等内容);属资格证书损坏的提交已损坏的资格证书原件;
6、《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贴1张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和身份证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资料;→2、到窗口现场提交资料;→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4、转入内部审核;→5、领取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进行网上申报; →2、网上预审通过;→3、按网上预审通告的意见到窗口提交申请。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6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
《关于领取核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19号)
1、证书核发;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由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其授权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
3、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由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