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
办理对象:面向个人
办理条件:
凡持有由原“广东省人事厅”或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证书遗失或破损。
所需材料:
1、 提交个人申请(遗失证书应说明遗失原因及过程),并在个人申请中承诺所提交补(换)发证书的材料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填写《广东省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申报表》一式3份;
3、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4、属评审获得资格证的人员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属考核认定获得资格证的人员提交《广东省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属资格证书遗失的提交在地级市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完整的报纸原件(应包括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证书编号、发证时间及原资格证书作废等内容);属资格证书损坏的提交已损坏的资格证书原件;
6、《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贴1张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和身份证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资料;→2、到窗口现场提交资料;→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4、转入内部审核;→5、市局上报省人社厅→6、领取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进行网上申报; →2、网上预审通过;→3、按网上预审通告的意见到窗口提交申请。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无
办事窗口: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
关于领取核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19号)一、证书核发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由我厅统一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