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0月24日开始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将强化清洁生产推行规划,提高其法律效力。
草案明确国家建立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制度;明确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国务院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同意的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的要求,确定行业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录,制定本行业专项推行规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对于国务院批准规划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规划等事宜做出了明确规定。此外,草案还提出了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应当包含的两项具体内容:一是推行清洁生产的目标、主要内容和主要措施,二是按照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水平确定的开展清洁生产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工程、重点企业名录。草案还强化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推行清洁生产的职责等。
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于2002年制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情况,2010年进行了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