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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须接受继续教育

来源:深圳商报讯

 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启动,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4年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为粤东西北地区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实践与发展两个专题,该局将对此开展免费集中培训。

 据了解,专业技术人员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3类,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任务为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2天或12学时。各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施教机构以及专业技术人员,都需要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审核认定继续教育记录,打印继续教育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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