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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广东省轻工工程职称的通知

 

粤轻协〔2014〕9号

  关于申报2014年广东省轻工工程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轻工纺织专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资格工作的通知

 

全省轻工企、事业和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122号)已下发,明确今年职评工作仍执行《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为贯彻落实做好今年全省轻工工程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广东省轻工专业工程高、中级工程资格、轻工纺织专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等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范围和时间

我协会承担“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初级资格评审委员会”以及“广东省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轻工纺织专业评审组”的日常工作,受理我省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轻工业27个具体工业部门的各个专业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轻工业27个具体工业部门的主要行业范围见《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受理全省申报轻工、纺织工业27个专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材料;受理省直单位人员申报轻工业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评审材料。

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为8月18日至9月18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全省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执行2001年以来的资格条件。

1.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提供2010年(或取得现资格)至今每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2014年度不作硬性要求。

(三)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今年全面开展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组答辩评审,请申报者做好准备工作,具体另行通知。

(六)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评审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申报专业名称必须按轻工业27个具体工业部门的主要行业范围表的专业名称规范填写。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申报人员可在广东省轻工业协会网站(www.gdlii.com)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网址:http://www.gdhrss.gov.cn/)下载申报评审用表,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1.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2.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是否空白(特别是时效),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3.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及时退回;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2、《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分别为中级一式15份、副高级一式20份、正高级一式25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3、学历证、资格证、聘任证、继续教育证(或证明)、各年度及聘期满考核登记表各一份(验证盖章后可交复印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参加全国或省外语统一命题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参加全国或省外语统一命题考试成绩通知(原件);

4、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原件一份;

5、业绩成果材料。包括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奖励、业绩的证书,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各一式一份;

6、按照相应资格条件的要求规定数量提供论文、著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高级(3000字以内)一式10份;中、初级(2000字以内)一式5份;

8、贴资格证相片页一份(含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

9、《送评材料目录》一份;

10、《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要求认真如实、正确填全,内容应与《资格评审表》保持一致;

1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一份。

四、评审收费

广东省轻工专业工程职称评审收费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8月18日至9月18日为受理评审材料时间,请各单位务必在上述时间内按要求将评审材料和评审费派专人送广东省轻工业协会秘书处。

地  址:广州市盘福路朱紫后街1号中轻大厦二楼201室 

邮  编:510180

联系人:区明阳    李 璐

电  话:(020)81369009   81365848     

传  真:(020)81361479  

E-mail:gdqgx888@163.com 

 

 

 

                                           广东省轻工业协会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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