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25日,河北省工信厅对外发布《河北省工业明胶行业准入条件》。该准入条件的施行,将对规范河北省工业明胶行业发展,加快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提升产业竞争力起到推动作用。
该准入条件从生产布局和生产规模、工艺与装备要求、质量与管理、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及劳动者权益、监督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相关规定。按照该准入条件,新建工业明胶项目必须在工业园区内集中建设,实行集中供热和排放污染物的集中处理,工业园区外企业要逐步搬迁入园,原地改扩建项目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形成的工业明胶生产能力不低于500 吨/ 年;工业明胶生产应采用热法工艺制胶,新建或改扩建工业明胶项目要优先选用高效、节能、低耗、密闭的连续式处理设备和工艺,具有废气净化、余热回收和水循环利用装置等。
据了解,该准入条件中所说的工业明胶是指采用动物的皮、骨等为原料生产的工业明胶,准入条件适用于河北省境内各类所有制的工业明胶生产企业。准入条件自4 月1 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