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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德体: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建议

    谢德体 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的防治形势非常严峻。重金属开采导致大量尾矿、废矿、矿渣暴露于地表。在地表的氧化、淋滤以及地表水的冲刷作用下,大量有害元素通过“水、气、渣”等形式进入周围的水体、土壤中,且不断向生态环境释放和迁移,很多区域的土壤不堪重负,污染物已开始向地下水迁移,进而通过食物链的富集作用对人体健康和社会发展产生严重的危害和影响。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的法律,但没有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等特点,以前我国的重点治理目标集中在水、大气、固废污染问题上,政府、学界、公众对它的关注度不高。目前对土壤重金属污染通行整治主要有3种方法,即净化(通过植物如蜈蚣草和东南景天等来修复污染土壤)、钝化(通过泡石等矿物吸附重金属元素)和避害(用“客土”来置换污染土壤)。这些修复技术手段要么周期过长,要么投入巨大,至今仍缺乏一种成熟可行的修复技术。

    鉴于土壤重金属污染形势日益严峻,而要从根本上治理仍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为此建议我国应尽快建立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机制,做到“控制增量、消化存量、标本兼治”。

    1、建立重金属污染摸底排查制度。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标准值亟待重新界定,提高金属业废水、废渣排放标准,控制排放浓度和总量,不仅仅是考虑水体、大气和土壤等自然界的承载能力,更要考虑这些污染对人体造成的影响。为基层环保监测站配备重金属监测设备,将重金属指标作为一项强制检测指标;对重金属污染从污染源排放、迁移到进入人体后致病等迁移转化全过程进行详细调查和研究,为相关环境质量、排放、监测规范、样品、清洁生产、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环境信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提供第一手资料,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建立重金属污染整治和补救制度。建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土地功能区划、土壤修复和污染土地再利用制度,依据重金属影响程度将土地划分为保护、预防、修复3种类型,打破污染后再治理的怪圈。

    3、建立重金属污染治理的保障机制。对于一些历史形成的重金属污染重灾区,仅靠地方财政投入治理远远不够,必须加大国家投入。充分运用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污染责任险等环境经济政策和价格、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企业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与数据共享制度。

    4、建立重金属污染预警制度。对重金属污染控制应实现地方政府负责制。对所有可能造成重金属污染的生产生活行为,建立一整套预先告知和公开发布制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公众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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