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为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中国发明专利金奖,“两院”院士,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南粤功勋奖”、“南粤创新奖”的个人或团队带头人,“广东引进领军人才”人选、“广东引进科研创新团队”的带头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一等奖等14类人才职称评定开辟“绿色通道”。
这是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人才政策,围绕我省的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重点工程,通过不断优化人才评价机制,促进人才结构优化,提升我省自主创新建设制定的一项政策。据该《办法》规定,凡在我省本专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获重大荣誉称号或科技奖项的14类高层次科技创新型人才,可根据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申报晋升相应专业高一档次或最高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专门成立突出贡献人员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