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资历的条件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二)参加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单独,或与其他部委联合组织的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职(执)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自取得职(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可申报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职称外语的条件
按《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的规定执行。
职称外语一般在每年12月份报名,在第二年4月份考试(具体时间以省人事考试局公布为准,报考单位: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22203889)。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条件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需要取得5个模块的《全国计算机应有能力考试》的合格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
2.取得博士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的人员、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水平)资格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4.从事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5.符合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离退休人员;
6.通过确认取得我省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所确认资格的职务的。
考试报名机构和电话: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22203889。
四、继续教育的条件
(一)完成公修课的培训考核,报名单位:东莞市广播电视大学(地址:莞城运河东一路157号,即市经贸中心东侧,联系电话:22242918)
(二)完成规定课时的其它专业课,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咨询部门及电话: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22836690。
五、论文的条件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求在CN或ISSN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含两篇)专业技术论文。
六、有关收费
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的规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580元;
答辩费(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140元;
论著鉴定费(对需要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200元。
七、申报、评审、评审后公示和发证的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2009年8月16日至9月15日;
(二)评审时间:2009年11月份;
(三)发证时间:由各高评委自定。
八、详细内容及未尽事宜请查阅
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9〕164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9〕32号)。
九、申报程序和受理部门
(一)填报表格:在广东省人事厅网站或“东莞人事网”的下载,并按填表说明的要求,认真填报申请高级职称评审的有关表格;
(二)提交资料: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的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包括学历验证证明)、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奖励证书和业绩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以及论文论著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的原件;
(三)受理部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22836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