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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东人发〔2011〕66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
(一)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省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中学正高、小学副高和深圳市知识产权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待有关部门另文通知。
(二)我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主要专业范围: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中专中技教师、高职教师、电子、机电、化工、农业、建筑、路桥、水利、体育、图书资料文博、档案、新闻广播专业、刑侦技侦)受理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9日至9月23日。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2.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单独组织,或与其他部委联合组织的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职(执)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自取得职(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可申报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为:
    (1)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
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4.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要求为: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职称外语条件
按《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该文件可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http://rlzyj.dg.gov.cn“职称申办”图标下查阅)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1. 申报高级评审,需取得A级职称外语合格证;申报中级评审,需取得B级以上职称外语合格证;个别专业另有要求的,
从其规定。
2. 文件规定的县以下企事业单位人员可免考职称外语,以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1. 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均需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中高级需5个科目合格,中级需4个科目合格,初级需3个科目合格。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的人员;
(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和获得博士学位者;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水平)资格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5)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
(6)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7)从事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8)符合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离退休人员。
      (四)继续教育条件
      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的培训考核,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由市人力资源局出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公需科目包括《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低碳知识与低碳广东》和《创新能力开发》,专业技术人员可自行前往东莞市广播电视大学(地址:莞城运河东一路157号,即市经贸中心东侧,联系电话:22242918、18929427683)或东莞科技进修学院(地址:莞城新芬路38号市科学馆四楼项目部,联系电话:22119675)选择参加其中一个科目的培训和考核。
参加公需科目网络培训和考核,也可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教育处监制的网络学习平台,具体网址:广东学习网www.dgsjxjy.com;广东人才培训网http://ca163.net
    今年启用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http://www.gd.lss.gov.cn/jxjy/),请各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管理系统中注册登记。
(五)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论文论著条件
1. 申报高级及省直中级评委评审,需提交2篇以上的论文论著和1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论文要求在刊号为CN或ISSN的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要求见以下第3点。
2. 申报我市中级评委评审,需提交2篇以上的论文论著和1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论文要求在刊号为CN或ISSN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若提交未发表的论文论著,必须符合以下要求:申请人在论文标题正下方和末页落款处签名,在末页由相同或相近专业具备高级、中级资格3年以上的人员撰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的内容包括“论文内容真实,本人同意推荐评审”等字样,推荐人签名,并附上推荐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要求见以下第3点。
3. 申报初级评审,需提交1份1500字以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工作总结的要求:申请人在标题正下方和末页落款处签名,在末页由相同或相近专业具备中级资格3年以上的人员撰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内容包括“工作总结内容真实,本人同意推荐评审”等字样,推荐人签名,并附上推荐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4. 推荐人的资格说明:推荐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必须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专业技术资格查询”系统中核实;若查询结果没有记录的,可以按照该网站“职称申办”图标下的“来莞人员职称确认”申请职称证书登记确认。
(六)答辩条件
申报我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包括:电子、机电、化工、农业、建筑、路桥、水利、图书资料文博、档案、新闻广播专业)的人员,按每年申报人数10%—25%的比例,在评审工作会议现场随机抽取到会参加答辩的人员。被抽取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会参加答辩,否则不进行评审表决。答辩的主要内容是与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情况和论文内容有关的问题,答辩时间约10分钟。请有关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场,否则不予参加答辩。
(七)省外来粤人员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的,考虑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1〕306号)实施的过渡需要,今年对该文第十三条“省外来粤人员须经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的执行暂不作硬性要求。
(八)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严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1991〕17号)和原省人事厅《关于《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有关规定,除从事会计、审计、统计、计算机和公安及安全部门的刑侦、侦探工作的在编国家公务员外,其他在编国家公务员一律不允许申报职称评审。
(九)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三、申报、审核要求和受理部门
(一)申报表格下载
申报表格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rst.gov.cn)或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http://rlzyj.dg.gov.cn)“职称申办”图标下下载。申报人须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相关表格。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1. 按照《送评材料目录单》(申报评审表一)的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包括学历学位鉴定证明)、职称证、奖励证书、业绩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签注经办人,及加盖公章。
    2. 申报高级和中评委评审,还需提供2篇以上论文论著、1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完成继续教育证明和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的原件。按个别专业高评委的要求提供以上第1点的材料原件。
    3. 申报初级评审,还需提供1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计算机合格证的原件。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材料审查要求:
1. 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2. 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重点审查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 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重点审查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4. 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重点审查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是否均截止于2011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四)受理申报材料的部门
    今年启动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申报人及各职称服务联络点需登录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管理系统(http://zyjsry.dg.gov.cn/)进行网上注册后,根据指引申报职称评审(教育专业暂不实行网上申报)、认定和确认,具体操作请在网上查阅《专业技术人才外网用户操作手册》。
    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按以下要求报送:
    1. 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受理各专业高评委和省直中、初评委的申报材料。
2. 市教育局人事科受理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的申报材料。
3. 各职称服务联络点(见附件)受理我市各中、初评委的申报材料,其中:
(1)市土木建筑学会受理建筑专业的申报材料;市化工学会受理化工专业的申报材料。
(2)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镇(街)科协、市中心人才市场和其他学(协)会按照专业、行业的分类、工作属地或就近的原则受理我市中、初级评委的申报材料。
四、公示和受理要求
(一)落实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
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新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二)认真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按要求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各级主管部门、政府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均按《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和核查。
 
五、评审收费
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
格评审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的规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高级资格考试费:每人1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
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
初级评审费:每人280元。
六、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全市职称评审服务工作联络点与联络方式一览表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部门: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22836690)
 
附件:
 
全市职称评审服务工作联络点与联络方式一览表
片区
单 位 名 称
联系电话
联  系  地  址
 
莞城人力资源分局
23398990
莞城区旗峰路309号浩宇大厦三楼
石龙人力资源分局
86110668
石龙镇政府大楼2楼
虎门人力资源分局
85111130
虎门镇金龙路63号
东城人力资源分局
22381662
东城大道东城区经济服务大楼
 
万江人力资源分局
22700829
万江区莞穗大道石美路段
 
南城人力资源分局
22901676
南城区新基长生水路32号
 
中堂人力资源分局
88815945
中堂镇规划五路
望牛墩人力资源分局
88511972
望牛墩镇镇中路花园街
麻涌人力资源分局
88226233
麻涌镇麻涌大道新基路段
石碣人力资源分局
86388911
石碣镇二横路刘屋路段
 
高埗人力资源分局
88731132
高埗镇高龙大道西8号
 
洪梅人力资源分局
88438666
洪梅镇建设路1号
沿
道滘人力资源分局
88314516
道滘镇振兴路205号
厚街人力资源分局
85889944
厚街镇厚街大道
沙田人力资源分局
88861040
沙田镇沙田大道劳动综合大楼
 
长安人力资源分局
85395333-203
长安镇长中路104号
寮步人力资源分局
83269068
寮步镇香市路劳保大楼
大岭山人力资源分局
85787944
大岭山广场对面即莞长路边
大朗人力资源分局
83204567
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1号
 
黄江人力资源分局
83609908
黄江镇田美村南区龙芯三街2号
 
樟木头人力资源分局
87123986
樟木头镇银河北路3号
凤岗人力资源分局
87298993
凤岗镇永盛大街政通路15号
塘厦人力资源分局
87882627
塘厦镇迎宾大道爱民街3号
谢岗人力资源分局
87768463
谢岗镇振兴大道121号
 
清溪人力资源分局
87302769
清溪镇行政中心区
 
常平人力资源分局
83822777
常平镇站前南路
桥头人力资源分局
83421118
桥头镇宏达七街3号
 
横沥人力资源分局
83371931
横沥镇新城中心区财贸路
东坑人力资源分局
89300378
东坑镇中兴大道北4号
 
企石人力资源分局
86661557
企石镇振兴路130号
石排人力资源分局
86658688
石排镇石排公园南路
 
茶山人力资源分局
86411840
茶山镇茶兴中路257号
松山湖人力资源分局
23076768
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B3
 
单 位 名 称
联系电话
联  系  地  址
虎门港管委会人事科
88801335
港口大道(沙田段)虎门港中心服务区
虎门港服务大楼9楼
东莞生态园人事监察科
26262602
东莞生态园管委会
市中心人才市场(全国高等学校
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学历验证受理点)
22021666-819
南城区宏远大厦首层28号
智通人才市场
87078088
莞太大道南城段9号智通培训大厦
市土木建筑学会
22659339
城区莞龙路下桥银门街1号
市化工学会
22861848
东莞理工学院机电化工大楼H座201
市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22579872
城区新芬路科学馆9楼
市预防医学会
22625775
城区学院路178号
市医学会
23281212
市卫生局3楼市医学会办公室
市林学会
22221460
城区万寿路70号林业局
市制冷空调学会
22635119
城区新芬路38号科学馆9楼901室
市花卉学会
22993996
南城区绿色路100号
市计算机学会
22022711
东莞软件企业孵化园
市博士创业促进会
22891316
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A5幢2楼
市建筑装饰协会
22650315
城区新兴路新兴装饰材料城4楼4027
市数码产业学会
22239088
城区东一路183号经贸中心A座1901室
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22999522
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广场C座9楼E号
市电子信息产业协会
22217288
城区运河东一路183号经贸中心A座19楼
市标准化协会
23109941
东城区主山社区莞温路178号质量技术监督局内
莞城科协
22100938
城区高第街1号市民广场南楼612室
虎门镇科协
85522429
虎门镇港口路10号镇政府内镇经贸办
万江区科协
22718226
万江政府内科技办
南城区科协
23198989
西平社区南城行政服务中心2楼科技办
厚街镇科协
85585951
厚街镇府内镇经贸办
长安镇科协
85533913-643
长安镇府内镇经贸办
黄江镇科协
83510099
黄江镇西进路23号镇府内镇经贸办
樟木头镇科协
87791028
樟木头镇府内镇科技办
常平镇科协
83551113
常平镇府大院附楼1楼
松山湖科协
22891316
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A5幢2楼
 
 
 
 
 
主题词: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  通知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办公室          2011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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