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东莞市创新相关审批、审核程序及要求,以六项举措破解前期工作耗时长的问题,全力提速工程建设。主要措施有:
一、参照重大项目采取提前介入方式。采取招标管理、质量安全监督提前介入方式,促进污水处理项目落地建设,施工许可手续在施工过程中补充完善。
二、简化初步设计审查前置手续。将初步设计专家审查纳入市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现场指挥部联合评审,由专家出具评审意见后,再交由市住建局办理初步设计行政批复,国土、规划等部门出具相关回复意见可代替相应环节的前置审批手续
三、简化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时,收取国土、规划等部门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时已出具的回复意见代替国土、规划批文。
四、简化截污管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在国土手续方面,截污管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时可用国土部门意见及借(租)地协议书代替,租(借)地协议书由建设单位与属地镇街签订。在规划手续方面,截污管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时可由规划部门出具有明确“同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意见的复函代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推行招标人责任制和承诺制。对未纳入市重大项目的污水治理工程,如要先实施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的,由招标人向指挥部提交书面申请,明确投资、建设规模,经指挥部同意,招标人提交自行承担因项目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风险的承诺书后,可事实招标。
六、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手续。将设计招标的商务标分值比例由不高于15%提高至30%,监理招标的商务标分值比例提高至65%,对于截污次支管网的勘察、设计打包招标的,招标文件从发出之日起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不少于20天,比全市房建市政工程减少25天。对招标文件约谈5个工作日内未按建议修改的,向招标人出具风险提示,以督促其完善招标文件。
文章转载自公众号东莞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