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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人力资源分局、职称服务工作联络点,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附件1)的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1. 申报评审我市建筑、路桥、测绘、机电、电子、轻化、水利、农业、图书资料文博、档案、群众文化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的人员,请在81日至820日期间登录“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http://59.37.20.103/jsrc/login2.jsp)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评审东莞理工学院教师、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广东科技学院教师和我市中专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请于916日前直接向学校人事处递交纸质申报材料。请各校按要求审核把关后,于919930日期间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局。

申报评审我市中小学教师、体育教练员系列中、初级职称以及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系列初级职称的时间和方式分别以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的通知为准。

2. 送省评职称的申报时间和方式以省各评委会印发的通知为准。

(二)申报流程与受理部门

1. 申报市评中、初级职称的,应先网上申报(申报评审教师、体育教练员、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系列职称的人员除外),申报材料经网上审核通过(以收到市人力资源局通知短信为准)后再打印表格,连同其他证书、证明材料于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申报流程详见附件2。申报材料受理部门如下:

1)申报建筑系列的材料报市土木建筑学会;申报机电、电子系列的材料报市工程师协会;申报轻化系列的材料报市化工学会;申报测绘系列的材料报市测绘地理信息协会;

2)申报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专业的材料报市公安局;

3)申报体育教练员系列的材料报市体育总会;

4)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的材料报市教育局;

5)申报图书资料文博、群众文化系列的材料报市文广新局;

6)申报其他系列的材料按工作属地或行业专业分类原则报各人力资源分局或相关学(协)会、市中心人才市场。

2. 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和送省评审职称的人员无需在上述网站进行申报,按省和各评委会有关规定执行。申报材料受理部门如下:

1)申报建筑系列高级职称的材料请于81日至831日期间报市土木建筑学会;

2)申报路桥系列高级职称的材料报市交通运输局;

3)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材料报市教育局;

4)申报高校教师、中专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5)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材料报市卫计局;

6)申报会计专业高级职称的材料报市财政局。

7)申报其他系列的材料按工作属地或行业专业分类原则经各人力资源分局或相关学(协)会、市中心人才市场审核盖章后,由申报人工作单位或本人到市人力资源局审核后再送省相关部门。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1. 申报条件

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和论文论著等条件按照粤人社发〔201686号文执行。具体明确如下:

1)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要条件。其中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执行;申报送省评职称的,按省相关评委会要求执行。

2)论文条件: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及送省评中级职称的,需提交2篇以上(含2篇)论文,要求在刊号为CNISSN的专业刊物上发表。

申报市评中级职称的,需提交2篇以上(含2篇)论文。论文可在刊号为CNISSN的专业刊物上发表、可在其他刊号的刊物上发表或不发表。若提交已发表的论文,需在申报系统同时上传论文的封面、目录和正文的pdf格式扫描件以及正文的word文档(供查重)。若提交未在刊号为CNISSN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需在申报系统同时上传论文的word文档(供查重)和pdf格式扫描件,扫描件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求:①申请人在论文末页落款处亲笔签名;②有至少一名相同或相近专业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对论文进行评价并撰写推荐意见,推荐人亲笔签名;③随论文附推荐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信息库网上查询证明书》(查询证明书可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首页的“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栏目中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查询后打印)各1份。

3)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条件:申报评审高、中、初级职称的,均需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一般要求篇幅达到1500字以上,申请人在末页落款处亲笔签名。申报市评初级职称的,总结要求提交一式10份。申报市评中级职称的,总结要求提交一式15份。申报我市中级职称评审但未按要求在刊号为CNISSN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还需在工作总结末页由论文推荐人撰写意见(意见应包括推荐人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评价以及“工作总结内容真实,本人同意推荐评审”等字样),推荐人亲笔签名。

论文推荐人的职称证书须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首页的“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栏目中核实。经查询没有推荐人的职称证书信息的,请按如下要求操作:①在外省经评审、认定取得证书的,应按职称确认的要求办理确认后方可推荐;②经考试合格或在本省外市经评审、认定取得证书的,应提供与证书相对应的档案材料方可推荐。

4)答辩条件:申报评审我市建筑、路桥、测绘、机电、电子、化工、农业、水利、图书资料文博、档案、群众文化系列中级职称并已按规定在CNISSN刊物发表两篇论文的人员,按30%50%比例随机抽取参加答辩的人员名单。申报评审上述系列中级职称但发表论文的刊物刊号不是CN/ISSN的、撰写的两篇论文中有一篇未发表的或两篇论文均未发表的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答辩的主要内容是与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情况和论文内容有关的问题,答辩时间约10分钟。评委会将在评审会议召开前3天同时以电话和手机短信两种方式通知答辩人员。届时请答辩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准时到场,否则不予参加答辩。未能按时到场参加答辩的将不予评审。

2. 材料要求

取消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的要求。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如社保凭证未能反映申报人工作实际情况的,应补充提交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

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且确需通过人才市场申报的,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工作单位要开具委托书并在申报材料各相应处加意见和签章。申报人或人才市场要出示人事代理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要求

各人力资源分局、职称服务联络点网上审核时间为81日至99日。承接我市评审权下放的各单位、学(协)会及市人力资源局网上审核时间为81日至930日。

各人力资源分局、联络点和单位、学(协)会要认真并按时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作出一次性告知。

三、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中级评审费:450元;初级评审费:280元。

四、其他

业务咨询部门: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地址:南城区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东楼6 01

电话:22836690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1. 市评职称申报指引
      2. 职称评审材料填报须知
      3. 各职称服务工作联络点联络方式一览表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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