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审核,就是对企业生产全过程的重点环节和工序产生的污染进行监测,找出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的原因,然后有的放矢地提出对策、制定方案,减少和防止污染物的产生。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这是清洁生产的主要途径和目标。对涉及重金属和产能过剩的企业、污染物超过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生产或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含危险废物类)的企业,要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有利于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持续发展,促进产品布局生态化、资源利用循环化、废物排放无害化。
截止到2014年末,莱西市累计有63家企业通过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这些企业,主要是化工、皮革、电镀、火电等重污染行业。这些企业有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有的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排污,有的使用有毒有害原料。
不实施,最高罚款50万元
凡是应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都是重污染企业。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清洁生产促进法》还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不按照规定公布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如实标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的,依照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民事、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指令计划与指导服务结合
对于污染物超过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生产或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含危险废物类)的企业,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规定,每年下达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
在计划安排方面,以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和清洁生产效果比较明显的企业为推广目标,应用“零排放”、“微排放”为主的减排技术,不断提升企业科技含量和环境档次,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是必须完成的指令性计划,纳入计划的企业,必须按期完成审核。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环保部门,一方面加强督导,强力推进,一方面积极指导服务。按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企业参加清洁生产培训。同时,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公布具备审核条件的机构名单及其审核业绩,由企业自主选择审核单位。介绍不强行推荐,指导服务但不包办。
清洁生产,效益明显
强制性清洁生产,不仅实现能耗、物耗的降低,而且减少污染物排放。据统计,到2014年,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发电、农药、电镀、皮革等4个企业,共实施清洁生产无/低费和中高费方案89个,年共获得经济效益200多万元,减少污水排放32000多吨,减少二氧化硫废气排放约20吨,减少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6.5吨。(王宏坤 吴尊大 孙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