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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1-2013年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促进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及相关规划实施,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充分发挥清洁生产作为污染防治的重要抓手的作用,环保部一直将依法公布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积极指导督促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强化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定期发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公告和加强对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作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推进的重点。

    受环保部污防司委托,我中心对2011—2013年各省(区、市)环保厅(局)上报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总结表》进行了汇总、统计(2011年和2012年,西藏自治区未上报统计数据;2013年,内蒙、江西、湖北、西藏 4省(区)未上报统计数据),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进展情况

(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情况

    2011-2013年,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依法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了27247家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其中有10172家重点企业公布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全国有25174家重点企业开展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011-2013年,共有15779家重点企业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12598家重点企业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其中2013年有556家企业未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180家企业未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实施和能力建设情况

    2011-2013年,全国重点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共提出清洁生产方案446108个,已经实施423450个。实施清洁生产方案投入资金共计886.8亿元,其中政府投资5.4亿元,企业投资881.4亿元。

    截止到2013年,全国环保系统至少有21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清洁生产中心;部分省(区、市)建立了至少25个地市级清洁生产中心,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数量发展到了934家;18个省(区、市)建立了清洁生产专家库。

    2011-2013年,国家层面清洁生产审核培训人员9676人次;省(区、市)举办省级清洁生产培训班443期,培训人员32896人次;举办清洁生产知识普及型培训、讲座或者企业内审员培训班9016期,培训人员540552人次,各类清洁生产培训班共培训人员580168人次。

(三)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行业分布和资金投入情况

    2011-2013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主要集中在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行业(3289家)、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3040家)、轻工行业(2338家)、纺织行业(1820家)、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行业(1201家)、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行业(1170家)、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1135家)、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行业(1093家)、环境治理行业(855家),上述行业占三年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总数(25174家)的63.3%

    2011-2013年,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河北、山东、广西、广东、福建、吉林、海南、新疆16个省(区、市)财政支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资金共计11280万元。

各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情况见附件1、附件2及附件3

二、各省(区、市)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的典型做法

    在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工作中,各省环境保护厅(局)积极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围绕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探索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推进的新思路,创新了很多有效的做法。

(一)依法推进,紧紧围绕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和任务

    各省环保厅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要求,围绕环保重点行业,把涉重金属行业、产能过剩行业以及国家规划、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行业作为推进重点,制定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逐渐把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作为开展区域、行业污染防治的有效手段。

(二)加强技术指导,规范和完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工作

    为了保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也为了促进咨询服务机构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全国大部分省市针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均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如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给予资金支持;河北省发布了地方标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导则》,规定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的原则、内容、工作程序及要求、方法与结果;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验收工作报告编制格式要求(试行)》,提高了对报告质量的要求,并强化了验收工作报告中关于企业环保合规性的梳理和整改效果。

(三)注重效果,加强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控制

    为了确保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有效性,达到清洁生产审核目标,部分省、市制定出台了相关的文件。例如,江苏省印发了《江苏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绩效后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两年选取部分企业试点开展后评估工作,取得较好效果;上海市印发了《上海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预评估、评估、验收技术指南(试行)》,增加了预评估阶段,在提高审核重点准确性方面作出了尝试与探索。云南省环保厅要求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在每一轮审核的预评估结束之后将其制定的清洁生产目标与配套措施以及当地环保部门审查意见上报环保厅进行审查。

(四)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合规性评价,为环保部门提供监管依据

    为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云南省环保厅在清洁生产审核预评估阶段对企业进行较全面的合规性评价,秉承到位不越位的原则,提出企业不合规问题,为地方环保部门掌握企业环境守法情况、建立动态的一户一档信息提供监管依据。

(五)提升管理水平,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信息进行动态化管理

    为了实现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等信息的有效管理,广东、福建、河北、安徽等省建立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平台,基本实现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工作的网上申请、管理部门审核、相关数据和资料分级上报、实时查询、统计和汇总功能以及企业清洁生产相关资料存储等功能,实现了所辖区域重点企业清洁生产信息的动态化管理。

(六)组建清洁生产专家库,规范评估验收工作

    为充分发挥清洁生产专家队伍的作用,更好的推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评估验收工作,全国大部分省市都建立了清洁生产专家库,北京、天津、河北、安徽、云南、青海等省印发了清洁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

(七)积极争取财政资金,保障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经费

    为了解决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资金的问题,北京等16个省份环保厅(局)积极联合财政厅、经信厅、发改委等部门,形成合力,争取资金,以确保评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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