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发生后,甘肃省高度重视,及时作出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全面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确保全省环境安全。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环境保护大检查
为全面防控环境污染,着力保障全省环境安全,省委王三运书记批示:“采取有力配套措施,贯彻落实好中央要求,要认真排查我省有关问题,决不让类似问题在甘肃蔓延”,省政府刘伟平省长批示:“立即组织抓落实通报要求的工作方案,提交常务会审议,报省委审定后即组织实施。要突出严查、严处、严管,吸取教训,树立我省作为生态安全屏障综合实验区的良好形象”,对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开展好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甘肃省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73号),决定自10月25日起至2015年8月15日分动员部署、自查整改、市县检查、省级督查、总结报告、后督察6个阶段开展大检查工作。10月3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分管领导全面进行动员,对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进行了具体部署。
二、突出重点,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我省组织开展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将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全面排查整治环境污染为抓手,通过严查、严处、严管,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服务全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检查共确定了9个方面的重点,将牵头和配合任务分解到环保、工信、公安、国土、建设等省直15个部门,计划检查重点企业1551家,集中查处和整治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主要检查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冶炼、焦化及燃煤锅炉等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防治方面,主要检查化工、造纸、酿造、制药、印染、污水处理、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主要检查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冶炼、皮革鞣制、电镀和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主要检查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事业单位;核与辐射安全方面,主要检查核技术利用企事业单位;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主要检查有条件利用坑塘、渗坑、地表裂隙贮存或排放废水的企业,工业污染场地、废弃工业渣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方面,主要检查新、改、扩建项目;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方面,主要检查自然保护区管理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方面,主要检查各类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
检查提出了4项工作原则。即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分级组织实施。采取“省级督查、市县监管、企业负责”的工作机制,省级负责环境保护大检查的督导,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市县负责组织大检查任务的落实;企业负责组织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统一查处标准。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2015年1月1日为节点,分别对原有和新产生的环境违法行为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大检查范围除既定的9个方面外,对国家督办、媒体曝光及大检查中新发现问题也将依法进行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督检查不力,不履职尽责的,由监察部门追责。
检查要达到4个目的。即问题得到整改,环境风险降低。盯着问题做工作,督促整改看效果,通过解决问题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执法得到加强,企业依法生产。通过依法查处环境问题,锻炼工作人员执法能力,提高业务工作素质,全面提升现场执法能力。倒逼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管理,依法依规生产;部门合作联动,提升协同能力。通过多部门共同参与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监管联动机制,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生态环境改善,经济健康发展。通过集中整治,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树立我省生态安全屏障综合实验区的良好形象,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措施,切实保障工作实效。
我省将把环境保护大检查作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新《环境保护法》的必要准备,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牵头、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督促各市州政府按照方案要求,立即行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依据《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进一步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省政府主要领导将致信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指出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督促及时整改。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切实发挥各级、各部门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工作措施。强化联合执法,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共同推进大检查工作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四是严查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谁执法检查,谁督促整改;谁实施处罚,谁依法复查”的全程负责原则,确保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采取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等方式,实施交叉执法、联合执法、驻厂监察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形成执法高压态势。
五是抓好督察督办。逐月开展调度,全面掌握各地和重点企业检查整改工作情况,督促工作进展落后地区加快进度。研究制定督导方案,采取“巡视模式”,开展省级督查和后督察,确保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