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省清洁生产网
清洁生产在不同的地区和国家有许多不同而相近的提法。例如,欧洲国家有时称之为“少废无废工艺”、“无废生产”;日本多称“无公害工艺”;美国则称之为“废料最少化”、“污染预防”、“减废技术”。此外,还有“绿色工艺”、“生态工艺”、“环境无害工艺”、“与环境相容(友善)工艺”、“预测和预防战略”、“避免污染战略”、“环境工艺”、“过程与环境一体化工艺”、“再循环工艺”、“源削减”、“污染削减”、“再循环”等叫法。这些不同的提法实际上描述了清洁生产概念的不同方面。我国以往比较通行“无废少废工艺”的提法。
国际上清洁生产的概念,最早可追溯到1976年,这一年的11、12月间欧洲共同体在巴黎举行了“无废工艺和无废生产的国际研讨会”,提出协调社会和自然的相互关系应主要着眼于消除造成污染的根源,而不仅仅是消除污染引起的后果。
1979年4月欧洲共同体理事会宣布推行清洁生产的政策。同年11月在日内瓦举行的“在环境领域内进行国际合作的全欧高级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少废无废工艺和废料利用的宣言》,指出无废工艺是使社会和自然取得和谐关系的战略方向和主要手段。此后召开了不少地区性的、国家的和国际性的研讨会。1984、1985、1987年欧共体环境事务委员会三次拨款支持建立清洁生产示范工程。
美国国会于1984年通过了《资源保护与恢复法—固体及有害废物修正案》。其中明确规定:废物最少化即“在可行的部位将有害废物尽可能地削减和消除”是美国的一项国策。这项法案要求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单位应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废物产生量、采取削减废物的措施、废物的削减量,并制定本单位废物最少化的规划。源削减和再循环被认为是废物最小化的两个主要途径。1990年10月美国国会又通过了《污染预防法》,从法律上确认污染首先应当削减或消除在其产生之前。美国当时的总统布什针对这一法案发表讲话指出:“着力于管道的末端和烟囱的顶端,着力于清除已经造成的损害,这样的环境计划已不再适用。我们需要新的政策、新的工艺、新的过程,以便能预防污染或使污染减至最小——亦即在污染产出之前即加以制止”。
《污染预防法》明确指出:“源削减与废物管理和污染控制有原则区别,且更尽人意。”并再次宣布“污染物应在源处尽可能地加以预防和削减;未能防止的污染物应尽可能地以对环境安全的方式进行再循环;未能通过预防和再循环消除的污染物应尽可能地以对环境安全的方式进行处理;处置或排入环境只能作为最后的手段,也应以对环境安全的方式进行,这是美国的一项国策。”
1988年秋,荷兰以美国环保局的《废物最少化机会评价手册》为蓝本,编写了荷兰手册。荷兰手册又经欧洲预防性环保手段(PREPAPE)工作组作了进一步修改,编成《PREPARE防止废物和排放物手册》,并译成英文,广泛应用于欧洲工业界。
198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工业与环境计划活动中心(UNEP IE/PAC)根据UNEP理事会会议的决议,制订了《清洁生产计划》,在全球范围内推行清洁生产。这一计划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
①建立国际清洁生产信息交换中心,收集世界范围内关于清洁生产的新闻和重大事件、案例研究、有关文献的摘要、专家名单等信息资料。
②组建工作组。专业工作组有制革、纺织、溶剂,金属表面加工、纸浆和造纸、石油、生物技术;业务工作组有数据网络、教育、政策以及战略等。
③出版工作。包括编写、出版《清洁生产通讯》、培训教材、手册等。
④开展培训活动。面向政界、工业界、学术界人士,以提高清洁生产意识,教育公众,推动行动,帮助制订清洁生产计划。
⑤组织技术支持。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协助联系有关专家,建立示范工程等。
1990年9月在英国坎特伯雷举办了“首届促进清洁生产高级研讨会”,会上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如支持世界不同地区发起和制订国家级的清洁生产计划,支持创办国家级的清洁生产中心,进一步与有关国际组织以及其他组织联结成网等。
此后,这一高级国际研讨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以便定期评估进展交流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新的目标。1998年在汉城举行了第5届会议,会上制订和签署了《清洁生产国际宣言》。
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发表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中确认“地球的整体性和相互依存性”,“环境保护工作应是发展进程中的一个整体组成部分”,“各国应当减少和消除不能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中不少章节多次提及与清洁生产有关的内容。
巴西会议进一步推动了清洁生产在世界范围内的实施,对清洁生产的认识也逐渐深化。生态效率的概念是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B)于1992年从经济的角度提出的。1994年在德国学者施密特·勃利克的倡议下,成立了《Factor10》国际俱乐部,致力于将生态效率提高10倍的各项活动。一些对生产全过程控制的关注正逐渐向产品和服务生命周期的全过程控制扩展;使清洁生产的努力渗透到消费领域。国际组织也开始参与推行清洁生产。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和联合国环境署(UNIDO/UNEP)在首批9个国家(包括中国)资助建立了国家清洁生产中心。目前,世界上已经出现了37个国家清洁生产中心。世界银行(WB)等国际金融组织也积极资助在发展中国家展开清洁生产的培训工作和建立示范工程。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订了以污染预防和持续改善为核心内容的国际系列标准ISO-14000。发源自美国的污染预防圆桌会议这种交流形式正在迅速向其他地区和国家扩散,地区性的研讨会使清洁生产的活动遍及了世界各大洲。
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就认识到通过技术改造最大限度地把“三废”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是防治工业污染的根本途径。1983年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环境污染问题要尽力在计划过程和生产过程中解决,实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统一的指导方针。同年国务院又发布了技术改造应结合工业污染防治的规定,提出要把工业污染防治作为技术改造的重要内容,通过采用先进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把污染物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
20世纪80年代中期全国举行了两次少废无废工艺研讨会,不少工业部门和企业开发应用了一批少废无废工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巴西会议以后,我国迅速作出了响应。199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环境与发展的十大对策》,明确宣布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尽量采用清洁工艺。这不但是我国环境保护政策的新的里程碑,也是在物质生产领域内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纲领,为推行清洁生产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1993年10月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环境保护局在上海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会议,会议一致高度评价清洁生产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确定了清洁生产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
在1994年3月国务院通过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中列入了清洁生产的内容。有关清洁生产的项目也被列入第一批优先项目计划之中。
1995年我国在制定“九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2010年长远目标中进一步提出有关实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在“九五”期间实行两个转变,即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并提出要根据国情,选择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和消费方式。市场机制为实施清洁生产提供了新的机遇,而清洁生产正是促进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
近两年,我国在制订和修订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中都纳入了清洁生产的要求,明确国家鼓励、支持开展清洁生产。1993年以来我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进行了清洁生产的试点和示范,效果明显,获益巨大。一批工业部门和省市建立了清洁生产中心。同时国家正对现行的环境管理政策、制度进行回顾和调整,以利于推行清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