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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两篇文章:高温天气要防凉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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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发关于受理2011年度东莞市科技服务机构认定申请的通知
    松山湖科教局、各镇街科技办(经济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实施办法》(东府〔2010〕7号)的精神,根据《东莞市科技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东科〔2010〕20号)的要求,我局开始受理2011年度东莞市科技服务机构认定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科技服务机构的认定条件如下:
    (一)必须是在我市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机构,登记注册时间1年(含1年)以上。
    (二)机构有正规的经营场所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
    (三)机构资产不少于100万元。
    (四)机构年度经营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五)机构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专职人员比例不低于60%,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70%;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占机构人员总数的30%以上。
    (六)纳入东莞市科技服务业统计。
     申请骨干科技服务机构认定的机构,根据业务类型,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科技咨询服务机构:科技评估、科技招投标机构年累计评估或招标标的价值在2000万元以上;情报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年完成咨询项目100项以上;专利代理机构年代理东莞地址的专利数量达到500件以上,上年度代理东莞地址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率达到70%。
    (二)科技研发服务机构:各类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公共科技创新平台、行业技术创新平台、企业技术创新平台等机构年研发项目20项以上,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研发服务30项以上。
    (三)科技转化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科技创业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建筑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入孵企业达30家以上;成果推广机构年推广项目100项以上。
    (四)科技资源服务机构:科技创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年新增实际投资额300万元以上;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年成交技术交易额3000万元以上;技术经纪机构年代理成交技术交易额3000万元以上;技术检测机构年检测营业收入额1000万元以上;科技人才中介机构年促成人才流动100人次以上;科技人才培训3000人次以上;科技条件市场年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
    (五)其它科技服务机构:检验检疫机构、安全环境监测机构、勘测与测量机构,年营业收入额1500万元以上;科学技术普及机构年举办科技普及教育专题活动10个以上、培训5000人次以上;科技传媒机构、科协,年举办科技专题活动30场以上;学会年举办科技论坛20场以上、撰写科技专题研究报告5份以上。
    (六)新迁入的国际、国内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如具备以下条件也可以申请。
    1、2011年1月1日后在我市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机构。
    2、迁入前达到我市骨干科技服务机构的所有条件。
    3、经过国际电工委员会或其它国际权威机构认可或备案或成为其会员单位,或者经过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其它国内权威机构认可或备案或成为其会员单位。
    二、申报程序
    (一)填报
    申请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填写申请书。首次申请的单位必须新注册帐号。
    (二)审查
    镇街所属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请表后,由所属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审查,市科技局专利成果管理科网上进行受理;
    市属申报单位直接由市科技局专利成果管理科在网上审查并受理。
    (三)报送
    镇街所属申报单位经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报所属镇街科技办加盖意见,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市属申报单位经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直接交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应按A4规格按顺序合并用线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三、申报材料
     1、《东莞市科技服务机构认定申请书》
    2、机构营业执照及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3、机构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4、机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第三方出具,复印件);
    5、机构人员名册(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签名);
    6、机构人员聘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机构人员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 机构人员职称证明(职称证复印件);
    7、业绩证明(明细、相关发票、合同等,复印件);
    8、特定中介业务执业资质证明或科技服务资格证(复印件);
    9、机构上年度业绩报告。
    10、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如申请骨干科技服务机构的,需提供科技服务机构认定证书复印件。
    上述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在递交纸质申请时需核对原件。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 20日下午5点
    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 29日下午5点
    五、联系方式
    专利成果管理科:黄伟文、张娜  22831314;
    受理大厅:谢凤娟  22830056 李桂雯  22830059;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何包稳18926870083。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申报单位回执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电话

     

    联系人

     

    传真

     

    电话(手机)

     

    邮箱地址

     











         请申报单位及时将申报回执反馈市科技中介同业公会。
    电子邮件(dgstsa@163.com)、传真(0769-22033931

         联系人:熊晓芳 

         联系电话:2203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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