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日报
国家环保部:未明确治理责任的企业污染场地禁止进行土地流转
广东今年将推进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企业搬迁或关停后,往往会对原有地块进行开发利用,但被遗留下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怎么办?这种在城市建设、“三旧”改造中较为常见的现象,引起了国家重视。
近日,国家环保部发出《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确提出搬迁关停工业企业应当及时公布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的,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可以预见,一系列具体要求将阻止工业企业污染后借搬迁逃脱治理责任。
环保部表示,各省需要制定本省具体工作方案并在10月底前上报。记者还从省环保厅获悉,今年我省将推进珠三角等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受污染土壤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预测
未来将有数万家企业实施搬迁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发出《通知》的背景,是国家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及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等工作的部署实施,新一轮工业企业搬迁工作已经开始。
“据粗略统计,全国不同类型的数万家企业甚至更多将在未来几年内实施搬迁。”就在《通知》发出的同一天,作为执行配套的《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也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参与编写的专家在该《指南》的编制说明上透露了上述情况。
早在今年3月,国务院以国办发〔2014〕9号文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此后,环保部、工信部、国土资源部以及住建部联合发文,要求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防范工业企业关停搬迁过程中的偷排、偷倒、不规范拆迁等行为,防止加重场地污染。
而环保部本周公开发布的《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则是对企业关停及搬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问题提出具体的防治措施。
据上述专家表示,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较发达城市首先出现了大规模的污染企业关闭或搬迁的现象,并日益扩散到中小城市,目前城市中心区的污染企业搬迁已达到高峰期。由于城市中心区的企业多数建厂时间早,部分企业当时甚至未装备环保设施,因而经过多年的生产活动,企业关闭或搬迁后遗留的场地在再开发利用时存在较大的环境健康风险。
可以佐证的是,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今年4月发布了2005—2013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结果显示我国工业企业用地中,有高于30%的土壤受到污染,土壤修复势在必行。
焦点
治理修复费用列入企业搬迁成本
企业污染后的土壤能否用于居住或商业用途呢?如何进行修复?记者采访本地的土壤修复业内人士获悉,如果仅是重金属污染的地块,只要不开采地下水、不吃地块上种植的植物,基本不会对人体造成影响,适合做居住用地。但如果是有机物污染的,短期内不适合居住。含有VOC(可挥发性有机物)或者铅、汞污染物,在转为住宅前必须先充分监测、论证、修复完成,才能开发利用。
以广州金融城为例,今年3月,金融城内包括昊天化工厂、广州电池厂和员村热电厂在内的3个地块,斥资2500万元进行土壤修复的招标。而2004年上海开始筹备2010年世博会时,专门成立了土壤修复中心,对世博会规划区域内的原工业用地污染土壤进行处理。2012年伦敦奥运会的赛场所在地伦敦奥林匹克公园也曾经是伦敦污染最严重的地区之一,为了让这片土地复苏,当地付出了3.8亿英镑对“脏土”进行清洗修复。
环保部近日的通知明确要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积极组织和督促场地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经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认定为污染场地的,应督促场地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落实关停搬迁企业治理修复责任并编制治理修复方案,将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等所需费用列入搬迁成本。”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曾有不少工厂已经搬迁了,甚至地已经卖了,才发现土壤有污染需要进行修复,此前类似情况往往不得不由政府买单。
对此,环保部明确规定,对于拟开发利用的关停搬迁企业场地,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的,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
展望
土壤修复产业有望达6856亿元
本次环保部发文的另一令人关注的焦点是,通过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倒逼责任方治理:“搬迁关停工业企业应当及时公布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场地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应当将场地污染调查评估情况及相应的治理修复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通过其门户网站、有关媒体予以公开,或者印制专门的资料供公众查阅。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公开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过程中污染防治监管信息。”
对此,华龙网媒体评论员王祥认为,加强工业企业搬迁后原地块的污染防治,其实类似于官员“离任审计”的后监督过程,可以避免工业企业对环境造成了损害后仍可潇洒地再迁异地赚钱。
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秘书长高胜达认为,目前场地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和修复存在搬迁和再开发的过程,而此次《通知》也是加强这个过程,“今后还应加强从企业生产阶段就开始控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建立完善监测、调查和考核制度。”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中心主任陈同斌介绍,目前国内土壤修复形势严峻,但由于中国土壤修复相关工作开展时间有限,目前在资金、修复模式、技术和人才储备等领域都面临诸多问题。“当下主要以试点形式对耕地土壤污染问题进行评估和修复,工业污染场地修复仍处于较初级阶段。”
不过,初生的市场却蕴含着广阔的前景。根据江苏省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布的报告,2014年至2020年,中国土壤修复产业有望达到6856亿元体量,平均年增率53%。
■落地
粤土壤保护和治理方案已印发实施
年内开展受污染土壤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南方日报讯 (记者/谢庆裕)按环保部《通知》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分级管理职责,细化工作要求。包括广东省在内的各省级环保部门须在10月31日前将本省的具体工作方案报环保部备案。
南方日报记者获悉,按照去年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珠三角要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开始实施。
“近年来,我省农村、土壤、重金属等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逐步暴露。”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我省已正式启动土壤环境保护,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国家典型区域韶关市完成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省环保厅透露,今年我省将立足源头抓土壤污染防治。一方面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韶关大宝山矿区、仁化凡口矿区、汕头贵屿等重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另一方面推进珠三角电镀行业技术改造,引导电镀企业搬迁入园统一治污,建设一批示范性电镀园区。
而《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已于去年12月26日经省法制办审查,并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环保厅于今年3月印发实施。虽然《方案》内容未公开,但省环保厅表示,年内将开展全省连片耕地和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划定,推进珠三角、韶关市等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受污染土壤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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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研究获新突破
降镉有效率达九成以上
南方日报讯 (记者/冯善书 通讯员/如春 秋香 谢苗)记者日前从广东省地质局地质实验测试中心获悉,该中心科研团队经10多年攻关,在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研制出了系列土壤重金属钝化剂修复材料。近期,他们在钝化剂修复材料的研究中又取得了新的突破,研制出了代号为Mont-SH6的修复材料,其对主要毒性重金属镉、铅、铜、锌有强烈吸附能力,有很强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前景,在镉重度污染的土壤水稻盆栽试验中“降镉”有效率达90%以上,且材料制备成本大幅度降低,具有很好的应用和推广前景。
据悉,省地质局地质实验测试中心从2000年起通过开展多个省、部科研工作项目的研究,在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实用的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