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43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全市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部署如下:
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1.凡在河池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在河池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或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河池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申报手续,也可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按规定程序申报参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3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程序
1.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依据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及人事档案管理关系,由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并经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和职改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至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各级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应对申报程序及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按照评审委员会管辖范围接受申报。
2.除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转正定职、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如果本地(部门)尚未组建相应的评审委员会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委托评审手续。
(三)评审时间安排
全市申报、评审、审批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安排如下:
(1)2014年5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
(2)6月至7月为各单位、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
(3)8月至9月为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阶段。
(4)10月为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第二次公示阶段。
(5)11月为各级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批阶段。
(四)评审结果的上报
1.各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在报批时,除填报《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报批人员名册表》外(详见附件),还须同时上报表格电子版。
2.各县(市、区)职改办完成职称审批程序后,及时填写《2014年度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详见附件),于2014年11月底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市职改办邮箱:hcszgb@163.com。
(五)评审工作要求
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应根据评审时间安排,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各级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更改评审条件,降低评审要求。实际工作中,对重大评审政策把握不准的,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应按管理权限,与同级人社职改部门研究确定。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任何单方面对评审政策所作的修改调整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相应评审委员会自行承担。
二、关于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的问题
(一)职称外语考试要求的问题
1.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要求及免试条件,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新的文件为准。
2.2014年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的人员,应提供网络打印成绩及网站公布的合格文件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
3.通过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广西合格标准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包含考试当年。如:2012年通过广西合格标准的,则2012年、2013年为有效期,2014年以后无效。
4.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可用于同级及下一级职称评审,但重复使用无效。如B级合格成绩可用于中级评审,但已经使用的B级合格成绩,不得重复用于副高评审,申报人应当重新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二)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的问题
1.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要求及免试范围等,应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新的文件为准。
2.已考试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报送证明材料的截至时间为7月30日止。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
(三)办理免试审批要求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更好的服务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实行统一收集,集中办理原则。由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给县(市、区)职改办或市直单位审核确认,并由县(市、区)职改办或市直单位统一到市职改办办理。
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其晋升年度内,按照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要求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必要条件。2014年度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应参加2013年度低碳经济公需科目和2014年度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公需科目学习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