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统计 | 技术标准 | 联系我们
  信息详情
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于:中国节能协会

 

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财建〔201355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13年至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依托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

  ()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以下条件:

  1.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

  2.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

  3.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4.地方政府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公交车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已出台具体明确的政策措施。

  5.相关城市须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

  ()能够满足上述条件的城市,可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于1015日前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四部委将对上报方案进行审核评估,择优确定示范城市名单。

  二、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

  ()补助范围。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2013年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

三、对示范城市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奖励

  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具体奖励办法及标准另行制定。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2013913

  附件:201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 上两篇文章:三友化纤竹代尔纤维创新纪实
    来源于:中国化工信息网  “上游有了这么好的纤维产品,我们下游企业也不怕没钱赚了!”说出这番话的是广东一家纺织公司老总。让他信心倍增的这种纤维就是唐
  • 上一篇文章:风电扶持新政即将出台
    来源于: 中国化工信息网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日前在北京国际风能大会暨博览会上透露,由能源局牵头制定的《关于促进风电产业健康

  • 下一篇文章:东莞工厂废气污染居民区
    来源:羊城晚报下班后回到绿化很好的花园小区,原本是件美好的事儿,但小区一旁的工厂却一直排废气,熏得大家连窗都不敢开。这让居住在东莞市长安镇沙头南区金
  • 下两篇文章:广东江门一工业区日排6000吨废水入西江 基层环保执法难
    来源:南方日报广东江门荷塘镇围仔工业区每天6000吨废水排入西江,江门的水源地就在下游几公里处,下游饮水安全存在较大环境隐患。  荷塘镇环保所负责人
  学会动态
行 业 动 态
学 会 动 态
友情链接:环球企业网
   
东莞市化工学会  版权所有  电话:0769-22862897,微信:DGHGXH01  邮箱:dghgxh@126.com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东莞理工学院机电化工大楼12J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