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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减排考核办法 考核未通过将追责

来源:中国环境报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了《北京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国城市低碳经济网北京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及市监察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每年3月底前,受北京市政府委托,市环保局将组织对各区县政府以及与市政府签订责任书的市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届时,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同时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北京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包括国家规定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还有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自行确定的挥发性有机物;考核内容包括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的建设运行情况以及各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

  《办法》规定,北京市将对年度减排考核通过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予以奖励、表彰;对考核未通过的,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被考核单位在考核结果公布1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二是实行“一票否决”制,相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先进评奖、荣誉称号授予;三是暂停这一地区除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四是市监察局会同市环保局依照有关规定,实行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五是对未通过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监察局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总量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弄虚作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据介绍,环境保护部将于78~12日组织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现场核查工作。环境保护部提出,今年上半年请北京市等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对本辖区上半年总量减排核查工作组织自查。北京市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2013年上半年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的自查工作。

  北京市2013年上半年减排核查工作分数据资料准备、现场督察检查和总结反馈3个阶段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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