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操作规程》(东知〔2009〕11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受理今年第一批专利申请资助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一)凡在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和境外发明专利;具备三性的PCT发明专利申请;所发生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实审费。
(二)凡在2010年10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受理并通过初审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的代理费用。
二、资助条件
申请人以本市地址申请专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市注册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本市有经常住所并持有本市居民身份证或在本市两年连续居住证明的个人;
(三)本市户籍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及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学生;
(四)持有本市人才特聘证的工作人员;
专利申请人是两人或以上的,第一申请人应符合以上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国内授权专利:申请人只须通过市科技局业务申报系统提供专利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和联系人信息等及相关证明材料,无需递交书面材料。
(二)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或实审费、代理费,通过PCT途径的发明专利申请,境外授权发明专利:申请人须通过市科技局业务申报系统提供专利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和联系人信息等及相关证明材料外,并须面交专利申请资助申请书和相关附件,以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核对后退回):
1.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实审费资助的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收据。
2.申请国内发明专利代理费的应提交专利申请人身份证明、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专利代理合同(协议)书、所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的资质证明以及在2011年1月31日前开具的代理费用发票。
3.通过PCT途径的发明专利申请应提交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初审报告);
4.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应提交请求书首页和专利证书。
(三)相关证明材料
1.一般个人须提交住址为本市的身份证明或连续居住两年(最近连续两年暂住证或在东莞缴交社保证明或个人在莞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的证明文件;
2.在我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的学生,须提供我市高校学生证明文件;
3.在其他地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的本市户籍学生,须提交本市户籍资料;
4.持有本市人才特聘证的工作人员,须提交本市人才特聘证;
5.单位须提交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
四、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月12日至3月11日,书面材料递交的时间为2月15日至3月15日。
五、申请程序
专利申请资助采用网上申请的形式进行,申请人须通过市科技局科技业务网上申报系统填写、提交《专利申请资助申请书》并上传相关证明(具体见附件),未授权发明专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查验。未使用过市科技局科技业务网上申报系统的单位和个人需先注册,注册完后须电话通知市知识产权局系统管理员激活账号。
(一)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系统(通过科技局网站进入或登录http://59.36.14.9/ujet/)填写《东莞市专利申请资助信息表》并提交相关附件,经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网上审批。
(二)所有提交的书面材料,要求用A4纸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书面材料要求1式1份。
(三)注册地或居住地在石龙、塘厦等13个中心镇的单位或个人专利申请人书面材料则由当地镇街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直接受理及审核,学生、特聘人才以及其他镇街专利申请人书面材料直接递交到东莞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
六、注意事项
(一)办理专利申请资助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及附件,需要递交有关书面材料的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视为放弃。
(二)申请人须对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已获得过政府专利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专利不得重复申请资助;
(四)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或专利若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所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具备专利代理资质;
(五)所有申请材料必须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七、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注册地或居住地在石龙、塘厦、虎门、麻涌、石碣、厚街、长安、寮步、大朗、樟木头、凤岗、常平、桥头等13个中心镇的单位或个人专利申请人书面材料直接送到所在镇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由当地直接审核;学生、特聘人才及其它镇街的专利申请人书面材料直接送至东莞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
(一)石龙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
受理地址:石龙镇裕兴路镇人民政府三楼经信局二室
联系人:李伟聪 联系电话:86028285
(二)塘厦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
受理地址:塘厦镇迎宾大道9号行政中心9楼912室民营科技办
联系人:冯超南 李亮坤
联系电话:82089311 82077000
(三)虎门镇科技办
受理地址:虎门镇虎门大道38号政府二楼经贸2室
联系人:陈润霖 陈志敏 联系电话:85522429
(四)麻涌镇科技办
受理地址:东莞市麻涌镇行政办事中心210室
联系人:何熊峰、杜家伟 联系电话:88233966
(五)石碣镇科技办
受理地址:石碣镇政文路1号人民政府四楼科技办
联系人:林炜强 联系电话:86323550
(六)厚街镇科技办
受理地址:厚街镇人民政府五楼经济贸易办公室
联系电话:85886812 85886826 联系人:伦胜雄 陈润涛
(七)长安镇科技办
受理地址:东莞市长安人民政府六楼618室
联系人:李彩弟 联系电话:85533913-643
(八)寮步镇科技办
受理地址:寮步镇人民政府一楼科技办
联系电话:83325369 联系人: 黄志明、梁凤芝
(九)大朗镇科技办
受理地址:东莞市大朗镇碧水天源大道新园一路6号,现代信息服务创意产业园A栋1楼
联系电话:38862833、83106928 联系人: 陈婉玲、叶美福
(十)樟木头镇科技办
受理地址:樟木头镇银河北路1号行政办事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87791008 联系人:刘光文
(十一)凤岗镇科技办
受理地址:东莞市凤岗镇政通路1号
联系电话:87758029 联系人:李明 王鹤年
(十二)常平镇科技办
受理地址:东莞市常平镇中元街61号政府大院主楼三楼
联系电话:83551113 联系人:黄少鹏
(十三)桥头镇科技办
受理地址: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七楼
联系电话:81037222,82362822 联系人:何思敏
(十四)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受理地址:南城元美中路2号市科技馆1楼大堂右侧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
联系人:钟嘉昌,22993681、22993685
谢凤娟,22830056
李桂雯,22830059
罗梅莹,22831302
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18926870083
附件:1.专利申请资助材料目录(格式)
2.专利申请资助材料及相关要求
3.2010年7月至12月期间公开(公告)的专利清单(东莞市地址申请)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专利 资助 通知
专利申请资助材料目录单格式
目 录
1.专利申请资助申请书............................. .................. .... ...........
2.身份的有效证件或执照、暂住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
3.专利证书及有关专利材料(按专利明细表顺序)...... ...........
4.合法费用凭据、发票、年费凭据等.............. .............. ...........
5.国内发明专利代理费用凭据、代理合同书(协议)等............
6.代理机构营业执照、代理人资格证书等......... ........... ...........
7.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原件......... ........... ........... ...........
附件2:专利申请资助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请资助材料的上传
各单位和申请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申报系统填写、提交《专利申请资助申请书》及按系统中的有关提示上传如下相关材料:
(一)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社团登记证)或个人身份证明(含人才特聘证、学生证)、暂住证(或个人社保缴交证明、个人所得税缴交证明)等证明材料;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是两人或以上的,须上传其他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委托书。
(二)发明专利证明文件(按专利明细表顺序提交);
1、已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证书;
2、未授权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明专利请求书首页、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和申请费、实审费、代理费等费用凭据、发票;
(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证书;
(四)港澳台和美国、日本、欧洲等已授权发明专利:专利证书和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
(五)《PCT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请求书首页、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初审报告);
(六)专利代理机构营业执照、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及相关专利代理合同书(协议)等。
申请人上传以上申请材料扫描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其中同一申请人的相同申请资助材料(一)、申请资助材料(六)只须上传一次。
二、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查验的资助申请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或实审费和代理费、通过PCT途径的发明专利申请、境外授权发明专利
1、未授权发明专利:提供未授权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明专利请求书首页、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和申请费、实审费、代理费等费用凭据、发票及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原件查验;
2、PCT专利申请:提供PCT专利申请请求书首页、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初审报告)及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原件查验;
3、境外授权发明专利:提供专利证书和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及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原件查验。
(二)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后的机构代理费
提供专利申请人身份证明、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专利代理合同(协议)书、专利代理机构的资质证明和代理人资格证明以及在2011年1月31日前开具的代理费用发票原件查验。
(三)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是两人或以上的其他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委托书。
三、书面申请资助材料装订要求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或实审费和代理费、通过PCT途径的发明专利申请、境外授权发明专利须在网上审查通过后5日内用A4纸按目录单顺序打印一份完整材料(双面打印)签字盖章后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加封面整理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受理)面交受理点;其他专利资助无需递交书面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必须自行留底,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四、书面申请资助材料封面格式
须有:“专利资助申报材料” 字样、 申请人、网上受理日期、经办人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