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城市低碳经济网
认定犯罪嫌疑人付某富驾驶货车在城市道路上倾倒大量的建筑垃圾情节恶劣
在夜色的掩护下偷偷将建筑垃圾随意倾倒,要不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答案是肯定的中国城市低碳经济网近日,深圳市检察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付某富,这也是深圳检察机关首次对在道路上倾倒建筑垃圾的人员批准逮捕。
3月30日凌晨,犯罪嫌疑人付某富驾驶轻型自卸货车,满载建筑垃圾并倾倒在和平路快到布龙路交叉路口的地点。被值勤民警当场发现后,付某富驾驶车辆沿龙胜路、和平路等一路逃跑,最后撞断了梅龙路某一工地出入口的栏杆驶入该工地内,被民警抓获归案。办案人员发现,付某富还曾在龙华新区简上路往福龙路走的人行道上等地多次偷偷倾倒过建筑垃圾。
“本案中现有犯罪嫌疑人付某富本人的供述、视频资料及其它相关证据材料等,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付某富驾驶货车在城市道路上倾倒大量的建筑垃圾,情节恶劣,足以使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我们已依法对其批准逮捕。”深圳市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刘伟成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