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记者从兴业银行获悉,继2006年、2008年两度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合作在国内推广节能减排项目贷款之后,该行与IFC合作开展的节能减排贷款三期项目协议已于近日生效。
据悉,双方将把目光投向欠发达地区,推出中国首个专项服务于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业务融资的产品。合作协议明确,确保在欠发达地区发放的节能减排贷款占比不低于此次合作贷款金额的70%。
此次合作还将在原有项目贷款的基础上,增加流动资金贷款品种,同时保留损失分担机制,即由IFC对兴业银行所发放的合格贷款提供损失分担,兴业银行支付IFC损失分担费用,大大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