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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正加快推进

图为广东省环保厅厅长李清

  中国环境报记者 黄慧诚 钟奇振

  在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中,广东省省委书记汪洋首次提出加快转型升级,要强化绿色发展、走生态立省之路,并对环境保护提出“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下大力气解决灰霾、水污染、重金属污染等环境突出问题”的要求。

  面对加快转型升级与加强环境保护的艰巨任务,环保部门将如何谋划?就此,记者近日专访了广东省环保厅厅长李清。

  专访当日,天气晴热且恰逢省直机关“能源紧缺体验日”。这位广东省环保系统的“掌门人”和单位其他人员一样,关了空调电扇,与记者在“热烈”的气氛中畅谈环保部门在绿色发展、生态立省中的“大计”。

  排污权交易先行先试

  记者:广东省提出实施绿色发展战略、走生态立省道路,这对于环保部门有何重要意义?

  李清:绿色发展已是世界发展潮流,绿色技术也成为各国抢占未来制高点的有力武器。对于广东这样一个经济强省、外贸大省来说,实施绿色发展战略,走生态立省之路也是必由之路。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把绿色发展、生态立省作为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这是省委、省政府准确把握省情新特征、坚持以人为本、构筑可持续发展新平台的重大战略举措,从更广的视野、更高的层次,为全省环保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记者:党代会报告提出“探索建立生态发展激励机制”,广东省在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等经济政策方面的推进情况怎样?

  李清: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省政府于今年4月印发了《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按照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和“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谁得益”的原则,采用“奖补结合”的方式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予以补偿和激励。

  在排污权交易方面,省环保厅从2008年开始启动相关研究工作,去年起草了《关于在我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国家层面来看,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正在制订《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我们也将根据《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重新修改《实施意见》并上报省政府审定。

  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有利于提高企业污染减排的积极性,降低污染治理成本,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我们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努力完善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尽早在全省全面实施排污权交易。

  建世界一流大气环境监测中心

  记者:今年3月8日,珠三角成为全国首个公布PM2.5的城市群。6月4日,监测站点增至62个。从监测数据看,有何新变化?接下来,在空气污染治理上有哪些举措?

  李清:监测站点增至62个之后,监测网络的空间覆盖度达到平均每30公里×30公里1个监测站点,如此高的密度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但市民也从公布的监测结果中发现,臭氧等个别污染物超标的情况比较多,这是非视觉可感受的。臭氧、PM2.5等污染的出现,其实反映了珠三角已从工业化初期的煤烟型污染向复合型大气污染转变。

  我们将继续实施《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坚持开展区域联防联控,确保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在珠三角城市核心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或扩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的企业。

  此外,我们正在珠三角建设世界一流的大气环境监测与防治研究中心。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近日落户广东,由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承担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广东在鹤山建成了全国首个大气监测超级站,可以监测200多项指标,包括比PM2.5小得多的PM1,甚至PM0.1。广东省正与北大、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共同研究区域大气复合污染预报预警技术,积极探索包括臭氧和PM2.5在内的大气污染业务化预报机制。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可向市民预报PM2.5。

  治水从以珠江为主扩至全省

  记者: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提出:“下大力气解决水污染等环境突出问题。”对此,环保部门有何治水计划?

  李清: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8年珠江综合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省21个地级市和顺德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但是,广东省的水污染防治形势仍然严峻,全省仍有17.9%的省控监测断面达不到水环境功能区的目标要求。我们正组织编制的《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2~2020年)》,将水污染防治的范围从珠江流域为主扩展到全省主要流域。

  《计划》将重点实施8项工程,包括划分生态控制红线,严格控制重要水源涵养区、变更土地利用方式和发展污染产业,严防污染转移。加快推进珠江广州河段、淡水河、石马河、佛山水道、深圳河、茅洲河、练江等重点流域系统整治,对水质超标河流实施严格的容量总量控制。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确保到2015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重金属污染因子收费排放非纵容污染

  记者:今年4月,省环保厅在网上公开广东省排污收费工作情况时透露,广东省正在推进重金属污染因子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改革。此消息随即引起热议,这是否意味着今后只要按标准交钱,就可以排放重金属污染物?

  李清:恰恰相反,改革重金属污染因子排污费征收标准,是为了更好地倒逼企业加大重金属治理设施投入力度,确保全省顺利完成“十二五”重金属减排任务。

  现行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污水类重金属污染因子收费单价为0.70元/当量,废气类重金属污染因子收费单价为0.60元/当量,但同时也规定,对每个排污口按污染当量最多3种污染物进行收费。

  因此,全省重金属污染因子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初步改革思路,是在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重金属排放标准的前提下确定的。具体来说,一是制订重金属排污费专项收费制度,即将重金属污染因子单独列出进行收费。二是将重金属收费标准提高到大于企业治理重金属污染成本,更好地发挥排污费征收工作的价格杠杆作用。三是部分实行差别收费政策。以上改革思路的实现需要经过大量数据测算,环保厅将尽快协调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出适合全省实际情况的重金属污染因子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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