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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批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开始接受组织推荐

为加快我省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利用社会化、市场化机制推动全省节能工作,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关于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第七批)组织推荐以及前三批备案到期复审工作已开启中国城市低碳经济网

  据了解,新申请备案和到期复审单位的推荐条件如下:新申请备案的单位推荐条件与粤经信法规要求相同,在申报材料中需注明申报单位类型(甲、乙、丙三级),已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或工信部备案名单的节能服务单位可申报甲级资格,已从事节能工作一年以上的节能服务单位可申报乙级资格,新成立的或从事节能工作不足一年的节能服务单位可申报丙级资格;备案到期复审的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需重新按粤经信法规要求提交材料申请复审,并在申报材料中注明申报单位类型。

  其中,推荐材料要根据新申请备案和到期复审的单位应按照粤经信法规的要求提供和执行,并于10月31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可通过自我推荐、地市和省主管部门推荐,再经专家审核,然后公示公告,从确定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名单起至10日内,如果没有异议将向社会公布,将于2013年全省节能宣传月启动仪式上颁发“广东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牌匾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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