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资企业要求修改碳排放额度购买条款之后,根据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产生碳排放额度的中国项目所有者面临财务损失,并因拖欠税款而面临政府罚款。
迄今为止,联合国颁发给中国项目的核证减排量(CER)超过6亿个,多数买家来自欧洲,后者将把这些CER卖给需要满足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下碳排放目标的公司。
但是,购买这些CER的欧盟企业管理层称,近90%的价格跌幅迫使其要么承担财务损失,要么修改CER购买条款降低价格。
今年早些时候,伦敦上市的碳排放额度买家Trading Emissions Plc和Camco均曾表示,在价格重挫导致已签订的交易无利可图之后,寻求重新磋商购买协议。
但重新协商合同条款的行为已经十分广泛。
华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生预计,中国CDM项目中有一多半都承受着碳排放额买家要求重签合同的压力。
过去一年里参与购买中国碳排放额度的公司还包括巴克莱与摩根大通,这两家银行是通过收购项目开发商Tricorona与Ecosecurities进行这方面交易的。
巴克莱已不再拥有Tricorona,并拒绝置评。未能立即联系到摩根大通置评。
收入减少
甘肃合作安果水力发电公司的总经理张清荣向路透碳点表示,该公司已签约按11欧元(14.27欧元)的价格,将水电厂的碳减排量出售给瑞士交易商Mercuria旗下的碳资产管理公司MGM International。
但一年前碳交易市场价格跌至该水平以下,且2008年以来MGM没有从该厂购入任何碳汇,令现金吃紧的安果水电预计每年少收入近73万欧元。
安果水电是中国政府本周点名的两家公司之一,他们因未能缴纳碳汇销售收入税款而面临罚款。该税款在中国是一笔行政管理费。
Mercuria拒绝置评,也不愿透露该交易的更多细节。
但两家欧洲公司的消息人士证实,买家比以往“更严格地履行合约”,意味着一些较轻的违约行为(如交割日期错后一天)正被用作交易重新协商的条件。
风险
华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生表示,同意重新谈判条款会为项目所有人带来一系列问题,尤其是如果达成的新价格低于政府最低指导价格的话。
他称,“重新谈判有很大的潜在风险,可能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以低于底价的价格签订合约可能被视作违反政府政策,特别是涉及2012年底前产生的数量。”
“许多已经签署...(这些)合约的公司不了解这点。”
目前中国政府要求最廉价的项目出售价应为每单位7欧元,这接近实际市场价的四倍,而更具可持续性的项目,比如风电场的底价应为每单位9。5欧元。
中国一直不愿意根据市场价格下跌走势对这一底价进行重大调整。
几位消息人士表示,这一规则在过去几年导致公司向政府汇报一种售价,同时与买家公司达成更低售价。
但政府仍要根据官方合约对这一折价销售征税。
一位要求匿名的项目经理称,对于2005和2006年以8欧元与买家签订合同的三氟甲烷(HFC-23)装置所有者,政府仍要求按每单位额度5.20欧元的价格上税,尽管二级市场价格已经跌破2欧元。
这是因为对这些项目的碳排放交易收入,政府征税税率为65%,在所有排放额度类型中位居最高。
市场观察人士称,冒着亏损经营的风险,部分项目可能会违约。
两名匿名消息人士称,本周被点名欠税的这两家公司可能只是冰山一角,政府或将检查更多公司。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没有回复记者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