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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洁生产推行规划(2010-2020)续
作者:dgcp    文章来源:省经信委    点击数:497    更新时间:2010-8-31

规范技术服务单位的管理,制订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办法。技术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备案。对培训上岗的技术服务单位分行业管理,依法建立准入制度和淘汰制度,建立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考核制度,加强过程监督和审核质量评估。使技术服务单位逐渐走向专业化、产业化和规模化,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高效、专业化的服务。

建全一个涵盖各行业的清洁生产专家库,甄选一批专业功底深厚、能够承担清洁生产宣传、培训及技术推广工作的专家。对专家库里的专家建立入选制度和退出制度,分行业建立相应的专业委员会。

(三)提高科技研发能力,促进企业清洁生产技术创新

构建清洁生产技术研发和推广体系。鼓励重点行业、部分高校及我省产业集群较发达的生产基地、专业镇(区)建设一批清洁生产技术研发中心。结合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开发优势和企业的生产经营优势,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转模式和政府、产、学、研合作机制,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和推广,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和产业。

对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以及企业开发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进行收集、整理、鉴定、筛选,定期分批发布清洁生产技术、设备导向目录。对关键的共性技术和设备,通过现场推广会、技术交流会等方式促进清洁生产新技术和新设备的推广使用。

财政安排的挖潜改造资金、环保专项资金、节能专项资金和科技创新资金继续支持清洁生产,积极引导、扶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和基础装备,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进行生产。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清洁生产知识

完善长效性、开放性的清洁生产培训体系。定期举办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班和省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班。依靠清洁生产网络培训体系,以远程教育的方式举办清洁生产审核员培训班。建立清洁生产继续教育制度,分行业举办清洁生产行业指标体系培训班,宣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清洁生产标准。

对于专家和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人员,建立清洁生产继续教育制度,加大培训力度,更新知识、及时掌握新标准与相关政策,分行业进行培训,培养高水平和专业化的清洁生产审核指导人才。

对于政府公务人员,有步骤、分类别地对其进行系统的清洁生产培训,提高其清洁生产知识水平,在行政管理层面普及清洁生产管理意识,并融入到政府经济、产业、环境和资源管理的各项政策中去。

对于企业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建立政府主导与资助下的企业清洁生产培训制度,分行业、分层次推进企业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清洁生产培训,使其掌握清洁生产知识,形成清洁生产观念。

(五)强化网络建设,建立清洁生产信息服务系统

强化广东省清洁生产网络的建设,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完善和更新已有栏目的功能,及时宣传更新相关的政策、法规,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清洁生产,建立清洁生产技术网络交流平台,宣传和推广清洁生产企业和成熟的清洁生产先进技术,连接企业和技术市场,为企业发展提供适用性技术支持。建立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信息公示制度,对企业进行监督,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网站共享资源,加强清洁生产信息交流。

与节能目标和减排目标衔接,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绩效评估,建立完整的清洁生产统计体系: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制定清洁生产效益统计方法,规范清洁生产效益统计流程,以适应社会节能减排的统计要求;建立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数据库,将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资料进行统计和入库。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健全清洁生产管理服务体系,加强清洁生产政策研究、技术推广、清洁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健全和维护清洁生产专家库、清洁生产技术信息库等。

建立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网上申报系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网上申报;建立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数据库,包括技术服务单位数据库、清洁生产技术数据库和清洁生产专家数据库,对全省各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进行有效管理。

 (六)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清洁生产投融资机制

建立长效的表彰奖励制度,对自主开展清洁生产并取得良好成效的企业进行奖励,同时对削减污染和节约资源的清洁生产重点项目进行支持。

完善担保机制,促进国内银行对清洁生产项目,特别是对中小企业清洁生产项目的投资。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在国家政策允许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引进各类民营资本和风险资本进入清洁生产项目投融资市场。

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选择一定数量的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作为示范试点,国家政策性银行的贷款向清洁生产的领域倾斜。

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立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三位一体的投融资机制。鼓励清洁生产技术服单位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服务。

 (七)先行先试,建立珠江三角洲地区清洁生产试验区

以《规划纲要》为契机,珠江三角洲各地市率先制定本地区清洁生产规划,探索建立珠江三角洲国家级清洁生产示范中心;对珠江三角洲地区清洁生产加强立法和管理工作;促进珠三角地区环境管理一体化建设,采用统一的、适度从严的环境管理标准,并建立一体化的监督体系;以现有机构为依托,建立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清洁生产技术研发体系;构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清洁生产技术推广体系;构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企业清洁生产融资体系,建立清洁生产财政补贴制度;建立更为严格的企业清洁生产验收评价管理制度。

 (八)以粤港澳清洁生产合作为重点,构建清洁生产国际交流与合作体系

积极推进粤港合作的“清洁生产伙伴计划”, 创新合作模式,深化合作内容,建立和完善合作保障机制。

以“清洁生产伙伴计划”为契机,建立粤港清洁生产长期合作机制,促进双方技术、人才和信息交流,加强推动企业节能、清洁生产及资源利用方面的合作。参照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模式,由粤港两地政府联合推动珠三角地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在此基础上,深化合作内容,逐步推广到全省企业。

积极推进粤澳在节能环保领域合作,加强双方在节能、环保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技术、人才和信息交流。推动粤澳在酒店企业清洁生产交流。利用两地举行的环保会展活动平台,开展粤澳节能环保产业界交流。发挥澳门国际合作优势,推动广东与国际间的交流合作。

围绕清洁生产管理、清洁生产技术与工艺、资源综合利用等,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积极开展国际及粤港澳台交流与合作。

拓宽利用外资渠道,积极利用世行、亚行、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以及各国政府的贷款或赠款。制订产业导向和优惠政策,鼓励外资投资清洁生产项目及引进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设立清洁生产研发机构,积极开展有关项目的合资合作。

四、重点领域和示范工程

 (一)重点领域

1、区域清洁生产重点

珠江三角洲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佛山、江门、中山、肇庆、清远九市):电力、石化、钢铁、有色、建材、汽车、船舶摩托车、造纸、家电、电子信息、纺织、食品等行业;

粤东地区(汕头、汕尾、潮州、揭阳四市):电力、石化、建材、五金、纺织等行业;

粤西地区(湛江、茂名、阳江三市):电力、石化、钢铁、五金、纺织等行业;

粤北山区(韶关、河源、梅州、云浮四市):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硫化工、机械磨具、手机等行业。

2、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

选择电力、石化、建材、家电、电子信息、汽车、装备制造、造纸、纺织印染、造纸、皮革、电镀、食品、医药等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规划,重点开发研究节能、节水、污染防治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全面提升广东省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水平。

对纺织印染、造纸、电镀等行业实施统一布局、统一定点入园,设置入园门槛,将清洁生产审核作为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强化清洁生产评价。

3、农业清洁生产

以我省生态农业较为发达的地区为重点,创建一批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环境清洁优美、经济效益显著、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清洁生产企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南和审核指南。重点是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禁止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防止农业环境污染。

4、服务业清洁生产

以物流业、信息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业为重点,在星级宾馆(酒店)、饭店、大型商场、超市和风景名胜区、农庄等推行清洁生产,创建一定数量的服务业清洁生产企业,并逐步推广经验。鼓励服务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认证,推进节能、节水的技术改造,严格限制过度包装和减少一次性产品的使用,推进生态旅游,加强生态旅游区的开发、建设和保护。

5、建筑业清洁生产

加快建立适合省情的工业化住宅建筑体系和完整的住宅产品体系,实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各种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目标,引导和鼓励开发企业实施工业化住宅,选择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做好住宅工业化项目,有序推进住宅产业化进程,逐步淘汰高能耗、高耗材的落后工艺,改善建筑工地的施工环境,将清洁生产审核作为建筑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构建和谐人居和可持续性住宅产业。

选择一定数量的公共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建一批清洁生产公共机构,重点从现有照明、给排水、供冷、垃圾分类回收等设施改造入手,对公共机构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提高办公人员的清洁生产意识。积极鼓励政府采购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的产品,建设能耗统计监测体系,狠抓节水、建筑节能和车辆节油等。

(二)示范工程

1、清洁生产企业工程

培育一批“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通过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实施全过程控制,采用绿色设计、绿色工艺和技术,降低能源和资源消耗,生产环境友好产品,减少废弃物排放。

在重点行业中培育一批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树立典型,带动重点骨干企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探索清洁生产行业创先模式,建立企业清洁生产行为档案和信用体系,推行企业信息公开,引导企业自愿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使清洁生产在社会各个领域得到广泛推行。

2、清洁生产示范工业园区工程

在现有的清洁生产推行和生态化改造较好的园区和区域,园区化、生态化改造较好的产业集群园区,新建工业园区以及产业转移园区中,选择一定数量的园区实施工业园区清洁生产示范工程。

在引导“工业入园,产业成链”的产业聚集发展的同时,完善区域清洁生产,建立生态型工业体系。以国家级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为先导,建成一批园区清洁生产示范,成为全省开展清洁生产的示范区。

3、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工程

加快省级清洁生产重点实验室及技术研发体系建设,以研发清洁生产技术为根本手段,着力培育骨干企业,推进产学研联合公关和开发,发挥大企业在科技推广和创新方面的优势,建立污染控制技术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技术产业化等激励机制,鼓励开展清洁生产关键、共性技术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将环保与节能有机地结合起来,重点研究开发节能节水技术、无废少废新技术、新工艺、绿色设计、绿色制造、清洁能源、有毒有害材料替代技术、生态工业、低碳经济及废旧资源再利用等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

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针对行业清洁生产中的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进行创新,组织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展示活动,筛选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具有行业共性的清洁生产关键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产业化前景的科研成果,创建一批企业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工程。每年重点支持3-5项高新技术示范工程和装备国产化项目,逐步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产业化前景的技术和产品,形成高科技企业群。

鼓励和促进一批高能耗、高污染、能有效形成减排能力的项目实施清洁生产,创建一批清洁生产与污染减排重点示范项目,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绿色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并在相关行业中起示范、推动作用。对实施成效明显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和扶持。

定期制定和公布行业清洁生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目录,组织推广成熟的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

根据社会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定期公布高能耗、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设备、工艺和产品目录,并制定限期淘汰的计划。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推行清洁生产的组织体系

加强领导,创新思路,健全清洁生产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责任与分工,协调行动。实行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要将推行清洁生产列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将发展目标分解为具体的年度目标,纳入各部门、各级政府的年度工作计划,实行年度考核。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省科技、环境保护、农业、建设、水利、教育和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各地级市经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各地级市科技、环境保护、农业、建设、水利、教育和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民间社团的作用。加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和企业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密切清洁生产利益相关者的联系。鼓励有条件的重点行业协会成立行业清洁生产中心,尽快制定行业清洁生产规划,推进行业清洁生产。

 (二)依法监督,建立完善促进清洁生产的法规体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加快制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进一步完善推行清洁生产的政策法规体系。推动制订《广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加强清洁生产的约束力;出台《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办法》等。

加大力度,组织制订一批地方清洁生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清洁生产标准和清洁生产技术规范和技术导则,逐步建立建全清洁生产标准体系。

建立清洁生产企业标识,制定《清洁生产企业标识管理办法》,逐步制定完善与推行清洁生产有关的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等的清洁生产规范、技术指标体系、验收标准和评价标准;编写示范园区的清洁生产技术指南。

 (三)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构建清洁生产的技术支撑体系

设立“清洁生产科技专项”,加强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工作,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努力突破制约我省重点行业推行清洁生产的技术瓶颈,重点组织开发一批有普遍推广意义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

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研究制定促进清洁生产发展的技术创新政策、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的措施。加强和规范对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管,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机制,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

建立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体系,促进清洁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四)加大改革力度,完善促进清洁生产的激励体系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中的引导作用,结合企业技改、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工作设立省财政支持的“清洁生产补助计划”和“企业减排及零排放技改补助资金”,采用财政补贴、贴息贷款等方式扶持企业实施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支持企业实施以采用新工艺、废物综合利用等方法实现污染物零排放的技改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结合广东实际,对符合条件的清洁生产企业,在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发展等财政专项资金中优先给于安排。落实税收及相关优惠政策,对企业在实施清洁生产方案中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部门要及时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优惠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国家规定的有关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并积极研究相关配套扶持措施,通过清洁生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企业优先核发排污许可证,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强化清洁生产评价。

构建清洁生产企业的绿色报建审批通道和绿色采购通道。在企业新建工程、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新产品开发等过程中,要求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对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给予能源、流通等政策倾斜;政府有关部门在受理其报送的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等手续时优先将其列入“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

对于在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政府部门、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加大奖励力度。

 (五)强化清洁生产的宣传教育,完善清洁生产宣传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清洁生产的基本知识、发展趋势和途径,宣传清洁生产的优秀典型。结合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开展大型清洁生产宣传,印制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宣传手册,对公众进行普及性宣传。设立广东省清洁生产日,举办大型清洁生产论坛,组织公众参观清洁生产企业。

编制清洁生产知识和法律常识宣传教育计划,组织编写面向社会各层次的科普读物,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建立公众参与制度。

积极引导各级各类学校把清洁生产意识、技术和管理内容融入有关专业教育教学课程体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清洁生产技术和管理课程纳入有关技术培训体系。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支持各类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开设清洁生产相关课程、讲座等,为我省培养清洁生产需要的各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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